中国字很有讲头。多一点少一点意思就变了。
1.古时候,有个窃贼犯被抓后,人家的状子上写着:“此人从大门而入。。。。。”这就是抢劫。、这要面临严厉的处罚。被告请了师爷(可能相当于现在的辩护律师吧{:soso_e113:}),把状子上的“大门”改为:“犬门”,加上一点案件的性质就起了质的变化,大门而入就是抢劫;犬门而入就算偷盗。
2.一富家子弟,在街上驰马伤人。师爷把”驰马伤人“改为“马驰伤人”。案件由故意变为过失。
3.一人用刀杀人,师爷把“用刀”改为“甩刀”。又是把故意变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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