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法律保护不够 医务人员造谣被处罚
稿源:[南方都市报 |日期:[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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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少杰 上月底,网传北京一医生李芊在列车上救人,后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需向救助者进行赔偿。相关网帖一度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引发热议,但很快遭到涉事法院和医院的辟谣。南京市公安局昨日通报,已查明谣言始作俑者为一名医务人员,并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医生离奇遭遇引热议
6月26日,一篇名为《妇产科医生火车上救人却反成被告,被判赔偿14361.59元,公义何在?》的网帖,被网友广泛转发。网帖称,1月21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师李芊在列车上帮助产妇生下孩子,后陪同孕妇和胎儿到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住院治疗了40多天。
随后,孕妇家属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经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需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该网帖描述,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这则网帖由于绘声绘色地讲述了一名医生的离奇遭遇,加之当前医患矛盾突出,很快便引发网友热议。
医院法院曾先后澄清
在获得大量转发的同时,网帖的真实性也一度引起广泛质疑。
6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院从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经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网核实,该院也没有姓名为李芊的执业医师。微博称,网络自由有边界。对恶意制造和散步网络谣言者将依法追究和制裁。
此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也在官微上声明,在查询北京市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信息后发现,并无李芊。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网帖亦存在多处法律漏洞。例如,《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执业地点根本就不是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另外,非法行医罪是《刑法》罪名,民事赔偿案件不存在辩护律师,法庭程序也没有律师质问法官的安排。
造谣原因系发泄不满
昨日,在网文发布10天后,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称,“现已查明谣言的始作俑者为河南网民尚某(男,医务人员),因其认为有关法律中的条文对医护人员的保护不够充分,为发泄不满,吸引眼球,于6月26日晚10时许凭空捏造该虚假帖文,即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后被网民大量转发传播,引发网民质疑法院公信力和社会公德。”南京警方还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对此,多数网友表示认可。不过,也有医务人员在微博上吐槽,认为这篇文章虽属捏造,但多少能反映医生们的尴尬处境,“医生护士被打,就没见你们行动这么迅速,执法这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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