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规已经实施,“除春节及重大庆典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处罚办法大概是违反罚款500元,提供服务的人员指定被服务的顾客购买燃放的,处罚1000至5000元,还得有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新规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一句大概是安排在“处罚1000至5000元”这句的前面!新规对城市环境提升有大大的好处,可是担心基层民警的执法又遇尴尬,过去出台的禁止电动三轮车载客的法则实施到现在,城市内的多家商场门前街道上及道路上仍然存在,交警执法,电动三轮车的车主竟然报警“警察抢电动车钥匙了!”,接警民警细致一些的了解,车主系精神残疾;再有就是说商场饭店禁烟,规定大快人心,可是,小餐馆、某些商店,就不要说个体商铺店面了,连老板经理都在店内吸烟吐雾,酒友聚会的时候没有香烟如何是好!基层民警执法的时候过去遇到过,大报纸媒体已公布,民警迟到获悉马上学习贯彻,最着急的是责任再身,没有有效落实的办法,举个例子,一家人为亲人操办“白事儿”,亲朋好友几十人,燃放鞭炮中有热心群众报警诉其违规,基层民警怎么办,是去报警地点立即传唤正在处理自己“白事儿”的当事人吗?说情的、指责的、阻拦的、甚至更加过分行为的一涌而起!新规好,引导城市文明,有法可依,而是落实不好,“罪过儿”又套在了基层民警的脖子上了!其他社会上的行政执法单位接待投诉客的时候,可以以某些理由坐堂回答“去法院!”,而110警察,不行,呵呵,落实不好基层警察比违规的当事人得到的指责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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