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5日讯(记者 刘佩佩)今年5月,成都近千名学生被骗办理了价值数千元的手机分期付款业务,人均受骗5000余元。1月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受骗学生处了解到,去年12月18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但让这些学生费解的是,被告已经被判刑了,但他们还是陆陆续续收到银行和贷款机构的催款短信。对此,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多位律师得知,由于学生的行为从客观上使得被告犯罪得逞,并且是亲自签的贷款合同,所以,即便法院判被告有罪,学生也要承担自己的还贷义务。
分期贷款买手机 可获百元兼职费
殷同学今年大三,去年4月,她在兼职QQ群上看到一条“兼职分期贷款可获百元兼职费”的消息。最初,她也有怀疑。“群里很多同学在2013年、2014年就做过这个兼职,而且没有出问题,所以我也就放心了。”
另一名学生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在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业务时,办理人唐军称,只要以分期贷款方式购买一部手机,即可获得100元“兼职费”。“不需要我们出钱,只需签订一份合同即可。每月的贷款由唐军来偿还,手机则由我们保管,最后他再收回去……”
殷同学当时办理了一单,一个苹果4S,3800元。与殷同学一样的“兼职者”还来自成都各大高校的近千名学生,均在唐军处办理了手机分期贷款业务。在殷同学提供给记者她和唐军签订的合同上看到,唐军所属公司为成都憬文通讯公司。
至于唐军为何会让同学们办理手机分期贷款,而贷款则由他承担偿还?据殷同学介绍,唐军说是为了给公司刷业绩冲量。
不还贷还“失联” 近千学生被催债
去年5月份,殷同学收到了银行的催款短信,而先前承诺还款的唐军则处于“失联”状态。和殷同学一样,其他人也陆陆续续收到了催款短信。据了解,同学们购买的手机均为中高档品牌,有苹果、三星、小米等,贷款金额为3千至5千多元。不少人还一人办理了两项贷款业务。
而办理业务的学生近千人,分布在成都各大高校。去年5月22,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警方获悉,涉案嫌疑人唐某已被控制。去年12月18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获刑。
然而,从去年5月份至今,学生们仍然收到银行的催款短信。事发后,不少学生都不敢把这件事告诉父母,没有钱还贷,但征信受影响,只好自己节衣缩食省钱还贷。
学生费解:
犯罪嫌疑人获刑 为何还被银行“催债”
去年5月事发后,有同样遭遇的学生将自己的遭遇发到微博上,并自发创建了一个名为“手机诈骗受害者”的QQ群,一起讨论对策。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在该群内看到,不少学生都有同样的困惑:为何唐军被判刑了,银行还要找自己还钱?
在学生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上记者看到,被告唐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对其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用以退赔两家贷款公司。
然而,今日下午,大二学生小黄(化名)正在银行还贷款。她一共签了两单,需要还一万块钱。目前,她已经陆陆续续还了4000多。“征信一直被扣,我也没得办法,只有硬着头皮还。”小黄不敢把这件事告诉家里人,只好自己省吃俭用来还贷。
律师释疑:
帮助虚构买卖事实 学生行为客观上使犯罪得逞
面对学生们的疑问,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说,学生们和唐军签的分期业务办理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合同属于虚构购买事实。但学生们在主观上没有故意。
成都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益频也持相同的意见,这份合同是一份虚假购买手机的合同,虚构了购买事实。犯罪嫌疑人利用此合同,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 周益频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由于在这件事种,学生是知情的,并亲自签了贷款合同。所以,在客观上使得唐军犯罪得逞,需要承担还贷义务。学生可以找公司协商,要回手机,使消费成为事实。
律师告诫广大学生,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去上当或是放任自己。一方面会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一方面也会让自己承担民事上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