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中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好警察 2015-2-3 921





[p=24, null, left]人民网北京2月3日电(赵恩泽翁奇羽)经中国警方和外交部门通力合作,在意大利警方和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下,2月3日,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组将外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我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近期,中国警方还将陆续从有关国家依法引渡回一批外逃犯罪嫌疑人。[/p][p=24, null, left]据了解,张某原为河北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共盗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140余万元。2005年10月,张某潜逃至意大利。此后,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批准逮捕,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部署我驻意警务联络官积极利用双边执法合作渠道展开缉捕工作。2014年10月,意大利警方将张某抓获并通报中国公安机关,中方随即提出引渡请求。2015年1月16日,意方正式批准将张某引渡回中国。[/p][p=24, null, left]近年来,随着中意两国关系不断发展,双方执法安全合作日趋务实。自“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意大利警方和其他执法机构积极配合中国警方,在其国内也开展了名为“猎狐”的行动,查找并抓获了多名外逃犯罪嫌疑人并依我方请求进行引渡审批。目前,公安部已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初步构建了我海外执法安全合作网络,积极有效地打击了跨国犯罪,切实维护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p][p=24, null, left]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意大利首次批准向我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体现了中意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有力震慑了外逃犯罪嫌疑人。“猎狐2014”专项行动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中国警方将进一步深化与各国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坚持不懈开展工作,积极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种渠道,尽最大努力将外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不断实现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新突破。[/p][p=24, null, left]早前报道: [/p][p=24, null, left]法国:将协助中国追查贪腐人员 或引渡疑犯回华受审[/p][p=24, null, left]法国政府12月2号表示,愿意协助中国政府,追查一批在境内的贪腐人员,并且不排除日后将疑犯引渡回中国接受审讯。[/p][p=24, null, left]据报北京稍后会将一份名单交给法国司法部,这批人员涉嫌将贪腐所得到的钱存在或投资法国。法国司法部表示,收到名单后会展开调查,不排除逮捕有关人员后,将他们引渡回中国受审。不过,被捕人员可以向法国法院提出上诉,而有关的引渡文件,全部要经法国总理签署批准。中法两国早在2007年签订引渡协议,但一直未获法国议会通过。[/p][p=24, null, left]澳考虑与中国签引渡协议 助中国追回逃亡腐败官员[/p][p=24, null, left]据《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11月10日报道称,澳正在考虑和中国签署引渡协议,帮助中国追回逃往澳的中国腐败官员。澳大利亚外交部长毕晓普称,中国方面提出了该请求,澳方“正在考虑”。她还表示,中国还向其他国家提出了签署引渡协议的请求。[/p][p=24, null, left]报道称,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引渡后可能面临死刑,就不能被引渡回国,“但在中国,轻微的腐败案件也可能被判处死刑”。中国展开的“猎狐行动”要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提供协助,追缉中国贪官。中纪委已经在新西兰展开调查。文章称,中纪委是个高度保密、法律之外的机构,仅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层负责,没有逮捕或起诉贪官的正式权力。[/p][p=24, null, left]《澳大利亚人报》称,在11日的APEC会议上,与会各国将宣布支持中国提出的一项区域反腐倡议。文章引述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教授巴尔默的话称,澳大利亚必须保持清醒,“中国对在华澳公民的处理受到质疑,尤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律体系。如果澳大利亚帮助中国追缉经济贪官,我们如何相信中国会尽职调查?”不过,悉尼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布朗认为,腐败问题也在损害澳大利亚在中国的利益,只要双方对腐败有共同的理解,澳大利亚应该与中国签署引渡协议。[/p]
最新回复 (2)
全部楼主
  • 猛虎1 2015-2-4
    2
    因为---------这些贪官在国外钱已挥霍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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