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声琨: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努力在破解重大难题上取得新突破

监狱警察 2015-2-4 2036


更新时间:2015-01-27 21:13:31点击次数:3136次字号:T|T


1月21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总结去年公安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公安工作。郭声琨同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改革。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孟建柱同志等中央领导多次听取公安改革意见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建柱同志还专门主持召开中央司改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即将由中办国办印发实施。以中央审议通过公安改革《意见》和方案为标志,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各级公安机关要抓住机遇、珍惜机遇、用好机遇,趁热打铁、乘势而上、攻坚克难,努力在破解重大难题上取得新突破,迅速吹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集结号。郭声琨要求: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汇集起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强大合力。这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目标明确。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和职责任务,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二是内容丰富。与以往不同,这次公安改革是一次全方位、宽领域的综合性改革,提出了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涵盖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同时,中央还就公安现役部队改革作出了部署,要求结合国防和军队改革一并研究、统筹考虑。三是重点突出。这次改革既有框架《意见》,又有3个配套方案,不仅就健全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工作机制等重大问题明确了改革思路,而且就基层普遍反映强烈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充分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特别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等问题,把改革指向聚焦到着力完善现代警务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着力建设法治公安、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等3个方面,回应了社会关切。四是含金量高。《意见》和方案就一系列重大改革明确了政策取向,特别是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公安事权关系、实行地方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一般由同级政府副职兼任、全面推行地方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异地交流制度、探索推动将交警等主要承担地方事权的警种编制核定权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试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以及贯彻落实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等重大举措,不少带有政策突破性,在公安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权威解读、释疑解惑,向广大民警讲清楚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讲清楚需要与可能、预期与现实、近期与远期等关系,讲清楚改革改什么、怎么改、为什么改,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最大限度地汇集起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抓住难点、集中攻关,力争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率先取得突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触及点多、涉及面广,必须调整思路、改变打法,坚持先难后易,集中力量攻坚。今年,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和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群策群力、共同发力,重点推进“八项改革”: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目前尚未出台实施意见的地方,要抓紧研究提出本地实施意见。要把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加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加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应用等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同时,要抓紧推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二要推进“绿卡”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出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中国“绿卡”制度,为积极服务国家人才引进战略,吸引国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创新人才来华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三要推进驾考制度改革,在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研究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进一步为群众申领驾照提供便利。四要推进执法制度改革,研究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改革思路,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同时,要从完善执法责任制入手,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五要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完善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的具体文件,努力在拓宽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六要推进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抓紧制定完善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政策,根据岗位类别分别制定不同津贴标准,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有毒有害岗位倾斜。同时,要做好同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政策衔接,完善警衔津贴调整机制,提高警衔津贴标准。七要推进重大改革试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就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推动交警编制核定权下放、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等重大改革,统筹安排、指导各地做好试点,努力创造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八要推进警辅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公安改革。《意见》和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规划,要紧紧围绕《意见》和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各项改革落地。一要抓紧研究具体实施细则。《意见》和方案只是就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框架性安排和原则性意见,许多重大改革举措还需要研究细化。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一一对号入座,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改革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二要推动出台配套法律政策。《意见》和方案提出的许多改革举措,有的需要同步制定修订法律法规,有的需要跟进出台政策文件。要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对接,积极推动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人民警察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立改废释”工作,切实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确保改革于法有据。要加强与政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成熟一个、推出一个。三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论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触及不少深层次体制问题,情况复杂、难度很大。比如,如何健全完善与中央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网络安全信息化领导体制和国家反恐怖领导体制相衔接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网络安全工作、反恐怖工作等体制机制;如何按照有利于实施统一管理、提升整体效能的原则,探索构建更加高效的出入境事务综合管理格局;如何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公安事权关系,建立权责统一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如何根据公安机关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职业特点,建立一套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职业管理制度,等等。对这些重大体制性问题,我们要深入研究、加强论证,积极探索、尽快破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改革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力亲为,班子成员要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编辑: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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