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记者在江苏团遇到一位干练的女代表。“您今年提什么议案建议啊?”她指了指手中的建议案说,要连续第十次建议刑法增设“袭警罪”。她,是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当过18年刑警的女代表刘丽涛。她为记者讲述了建议背后的故事,每当说起牺牲的战友,她的眼中都泛起泪光。
缘起:2003年的一起恶性袭警案
刘丽涛从警28年,当了18年的刑警,从20多岁起她便是反扒能手。但也是那时候起,她对“袭警”有了切身感受。
“亮明身份后,没有几个人害怕,基本上都逃跑,还有的干脆和我们对打。”刘丽涛指着自己的手说,在抓逃的过程中,自己的指甲被掀翻过、手被划伤过。然而,此类的小伤害,算不上刑事伤害,最后只能忽略不计,仅依法追究犯罪人的盗窃罪。
让刘丽涛毅然决定建议设立“袭警罪”的,是2003年她办理的一起袭警案。一天夜里,徐州市一名老交警发现了一辆无牌照车,便上前检查。车内是打算实施抢劫的5个年轻人,他们全然不顾这位交警身着警服、头盔、腰带,用刀棍将其杀害。“现场很惨,我查看了这位老交警的遗体,11颗牙齿都被刀切落……”说到这里,她眼中含泪。
这一年,刘丽涛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她决定撰写议案,建议刑法增设袭警罪。
调查:警察是“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
刘丽涛开始认真调查研究。结果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
“几乎每天都有民警在牺牲生命。”她痛心地发现,1998年因公牺牲443人,其中因暴力袭击牺牲58人,占13.1%;1999年因公牺牲533人,其中因暴力袭击牺牲65人,占12.2%;2000年因公牺牲449人,其中因暴力袭击牺牲62人,占13.8%。2001年牺牲民警68人,受伤民警3510人;2002年牺牲民警75人,受伤民警3663人……
她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袭警的行为主要包括:围攻、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使用**、刀具、棍棒,采用爆炸、投毒等手段伤害公安民警等,“警察成为和平时期压力最大、最具危险性的职业。”
与此同时,她还发现了现有法律法规对警察执法保障的不足。在她看来,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生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废止)仅仅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要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问题是,警察不同于一般的执行公务。其执行公务具有特殊危险性,‘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胁损害,也是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更多的是对司法资源的破坏,对法律尊严的藐视、挑衅和践踏。”刘丽涛认为,单纯以“妨碍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袭警行为进行处理,缺乏足够的法律威慑力。
2003年,她领衔提出了建议修改刑法增设“袭警罪”的议案。
坚持:“会让警察更强势”是误读
增设“袭警罪”,也引起了一些议论。有人认为,这容易导致警察强势、警察权滥用。
在刘丽涛看来,这是对“袭警罪”的误读。“设立袭警罪,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她分析说,“袭警罪”打击的对象是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而不是普通老百姓;“袭警罪”的行为手段是暴力、威胁,而不是其它行为,未使用暴力、威胁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袭警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而不是一般情况下的警察。
“不过,议案办理回复表示,现在我们国家增设这个罪名条件还不成熟。”刘丽涛表示,她能理解这一答复,于是,从2004年起,她每年都提交有关设立该罪名的建议。
“我这么坚持,是因为我代表了200万中国警察,为了这些战友,我便一直提下去。”刘丽涛最后说。(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