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此事件最合理的结果:
1、对王文军做出无罪判决,以彰显警察在现场的强制执行力与法律的严肃性不容侵犯!任何人在现场必须听从警察的指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如果警察在执法中存在问题,也应该采取事后救济的原则。否则,即便是公安部长出这个警,也一样不行,甚至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
2、王文军不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他应该受到纪律处分,可以继续留用。实在不能“平民愤”,就调离,调到其他行政机关工作,譬如政法委。
3、对死者家属,应该采取政府补偿的方式解决。中国人,法治观念淡薄,历来如此无需赘述。死者周秀云先是不服从警察的语言控制,然后升级为对正常执法的警察进行身体上的攻击,显然已经上升到暴力抗法的范畴,这在法治国家就是“袭警罪”,在中国不行!这一点是谁都不能抹杀的事实,有视频为证。但是谁都同样不能抹杀王文军存在执法过错的事实:在周秀云失去反抗能力或者不再反抗之后,王文军居然还用脚踩着其头发长达几十分钟,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可能被允许的。除非你在朝鲜当警察!
4、王文军,你傻啊?工程谁发了财?里面有没有猫腻?有没有权钱交易?如果有,你在替谁背书?凭什么是你来“埋单”?你太傻!
5、周秀云,你也傻。周秀云的死亡,是其暴力抗法行为可能付出的现实代价。实际上,在现实中多数暴力抗法者也可能不会付出任何代价。这就是“模范效应”,这就是在中国,这就是我们的现实环境。本来双方到派出所,也不会对你的儿子王奎林怎么样!你为什么会选择暴力抗法???!!!
6、还有一大堆的话要说,但是我选择不说太多。行文寄语: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再次期冀所有的公民与警察,都且行且珍惜。
7、如果王文军是我们的亲人,我们如何选择?
8、如果周秀云是我们的亲人,我们又该如何选择?
言尽于此,心中释然。
以上是建立在周秀云的死亡是在现场造成的,如果是在带离现场之后发生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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