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觉得警方不公派出所自残
2015-03-02 06:17 南方都市报 1031
南都讯 记者李晓敏 去年底的12月23日,龙岗区爱联派出所内发生一起自残事件:26岁男子陈迪兴因不满此前因打架被拘5日的处罚到派出所进行投诉,随后情绪激动拔出水果刀将自己腹部刺伤。
警方事后紧急将其送医救治,5日后男子才脱离危险。男子声称,自己认为处罚结果不公,但龙岗警方表示,一切都依法公平处理,不鼓励男子以自残形式表达诉求。
自残将肠子捅破
前日下午,南都记者在龙岗区中心医院南区8楼的一间病房见到了陈迪兴。
病床上的陈迪兴满脸胡须,但体形消瘦,他揭开被子向南都记者展示了自己的伤疤:一道约20厘米长的缝合痕迹,右侧则是一个约2厘米直径的洞口,一小段肠子露出体外,并由塑料薄膜状的设备包裹住。
他称,因为肠道被刺穿,目前手术尚未完成最后的工序,导致大便不能正常排泄,只能通过这个孔的肠子直接排出体外。过年期间,陪伴他的妹妹回家过年,整个春节期间他一个人在医院照料下度过新年。
起源为一桩治安冲突处罚
陈迪兴说,自己曾于去年因为一件招工引发的纠纷而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保安发生冲突,期间遭到保安殴打,报警后警方将其控制拘留,但对打人保安并未拘留处理,为此他感到忿忿不平,多次找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上访投诉,但没得到满意的结果。
不过陈迪兴也承认,在和保安冲突中,对方一名保安鼻子出血受伤。他解释称是对方在压制自己的过程中,自己用头撞击对方所致。
对此,龙岗警方前日下午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12月23日中午,陈和龙岗风临国际大厦2名保安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事后两名保安鉴定为轻微伤,陈外表无伤也拒绝验伤,随后警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对陈处以行政拘留5日、两名保安分别处以200元罚款处理。
龙岗警方强调,处理事件过程全程合法,并无偏袒之处。自残事件发生后,分局及派出所都进行了再调查,根据事后陈迪兴反映遭到警员粗暴对待等说法,警方初步了解到陈在派出所内有辱骂警员等行为后被当事民警压制并用扎带控制手臂,暂未发现有投诉的打人等情节。
警方通报
2014年12月23日中午,陈某(男,26岁,湖北省阳新县人)通过网络联络龙岗区“千里马”企业管理公司介绍工作,后在龙岗吉祥地铁站与该公司业务员见面后,乘坐该公司面包车前往东莞市黄江镇一公司务工,车辆行驶至东莞塘厦时陈某与司机因车费发生口角,双方进行撕扯扭打。陈某下车后于当日18时返回龙岗风临国际大厦找寻“千里马”公司未果,后在大厦A座大堂内等待直至21时许。在等待过程中,由于陈某执意坐在保安员值班岗位座椅上,不听劝阻,陈某又与大厦保安员覃某、巢某发生口角进而打架,造成保安员覃某轻微伤。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陈某及当事保安员覃某、巢某带回派出所调查,调查过程中,陈某拒绝保安员和解提议,执意要求对方出去与其再打一架。之后在民警询问过程中,拒绝回答民警所有问题,并且拒绝验伤,不配合民警工作。在派出所办案区内,陈某一度用头撞墙自残,民警使用约束带对其进行控制,控制过程中陈某激烈反抗并辱骂民警。后经调查,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节、伤情等证据情况,依法对陈某行政拘留5日,对保安员覃某、巢某分别罚款人民币200元。
12月30日14时50分许,陈某来到爱联派出所接警台投诉,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解释工作,但陈某不听劝解,拿起一个花盆砸在警徽屏风上,然后躺在地上,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刺入自己腹部自残。民警立即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手术治疗,陈某无生命危险。陈某全部住院治疗费用暂由公安机关垫付。
1月2日,爱联派出所将“千里马”企业管理公司司机程某(男,19岁,重庆人)抓获,经调查,程某交代了因车费纠纷与陈某打架并殴打陈某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程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多次向陈某进行了解释工作,告知陈某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出法律救济申请,同时就陈某反映的其它问题,也将一并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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