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醉驾缓刑内再酒驾撞死2死人

监狱警察 2015-3-16 857

成都男子醉驾缓刑期内再酒驾撞死2人
2015-03-16 15:17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6日讯(记者 杜玉全)2013年底,35岁的魏某因醉驾被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被强制吊销驾驶证。去年2月10日凌晨,魏某却再次在酒后驾车撞死两名骑乘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后逃逸,并在次日由其妻子潘某前往成都交警三分局“顶包”。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该案已经锦江法院审理判决,魏某犯交通肇事罪,获刑六年六个月,处罚金一千元。
  去年2月10凌晨,魏某在成都龙泉驿洪河镇与朋友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登记在其妻潘某名下的“大切洛基”牌越野车回家。魏某驾车行至成都银杏大道茶花街路口与牡丹街路口时,与一辆电瓶车相撞,致使电瓶车上两人当场死亡。而后,魏某驾车逃离现场。
  次日一早,魏某的妻子潘某赶到成都交警三分局自首。对潘某及其自称所驾车辆调查时,民警将该车与事发现场散落物和断裂痕迹比对,确认川A7AR**黑色吉普轿车就是肇事车辆。
  不过,警方很快发现了疑点。在民警将其带往事故现场协助调查时,潘某无法准确描述当晚的事发经过。在多次询问及事实证据面前,潘某最终承认,真正的肇事司机是其丈夫魏某。
  2013年底,魏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4个月刑事拘留、缓刑6个月的处罚,被强制吊销驾照。也就是说,魏某事发时是无证驾驶。正因如此,妻子潘某认为,自己是吉普车车主,丈夫没有驾照,再次却接受处理会“遭得凶”,而自己又是车主,“顶包”不易被发现。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该案已经成都锦江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魏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缓刑期间酒后无证驾车犯交通肇事逃逸罪,其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法院作出判决,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撤销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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