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皇岗海关窝案开审 物流六科放过走私车按比例分好处费
昨日,深圳皇岗海关窝案开庭审理。8名原皇岗海关关员出庭受审,他们都是科级干部,分别被指控涉嫌放纵走私罪和受贿罪。昨天第一被告、原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监控六科科长李国强表示认罪。
皇岗海关窝案是缘起一宗“特大珍珠走私案”。随着侦查的深入,发现部分工作人员涉嫌长期与几个物流公司开展合作,收取好处费,放纵走私,收来的好处费按职务高低分配。
庭审预计为期两天,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破案
特大珍珠走私案
扯出的海关黑幕
该案缘起一宗“特大珍珠走私案”。2012年6月,一批珠宝商将共计258.15公斤珍珠,伪报成96公斤 “合金珠”,欲从皇岗海关走私入境,结果被海关查扣。珠宝商人们紧急“公关”,用钱打通关系,结果拿回了起初申报的96公斤珍珠,但仍然有162.15公斤的涉案珍珠在扣。这批珍珠走私数量实在太大,惊动了皇岗海关缉私分局,最终把这批不法珠宝商捉获,随后牵出了相关海关工作人员涉嫌放纵走私的内情。
据检方指控,2012年6月25日,运载珍珠的货车经过深圳市皇岗海关入境,时任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六科主任科员的被告人邱博在查验过程中,发现1箱涉嫌走私的珍珠。随后,时任科长的被告人李国强、值班副科长陈斌来到查验现场,陆续查验出另外5箱涉嫌走私的珍珠。
次日,被告人李国强、陈斌明知有涉嫌走私珍珠没有查出,依然要求被告人邱博在未对涉嫌走私货物进行彻底查验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给缉私部门。
2012年6月29日中午,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根据举报短信,要求被告人李国强安排人员对涉案货柜进行复查复验。随后被告人陈斌、邱博在复查过程中,当场查验出涉嫌走私的珍珠4箱。由于当天台风天气,陈斌经请示领导后决定第二天再继续对货物进行查验。次日下午,被告人陈斌、邱博继续对该车进行查验时,被告人李国强要求陈斌、邱博将彻底查验改为机检,并安排人员将查到的4箱珍珠扣仓,连同6月25日查扣的6箱珍珠重新做案件移送缉私部门。
但是,被告人李国强、陈斌、邱博的上述行为导致隐藏在普通货物中的另外8箱涉嫌走私的珍珠未被查获。2012年7月2日,该8箱珍珠随普通货物被放行。2012年9月19日,被告人李国强、陈斌安排被告人陈文恒将96公斤珍珠放行。
放行规则
省内一辆六千 省外一辆一万
案发后,检察院仔细拷问这条隐秘的走私链条,终于发现了走私犯罪背后的海关“游戏规则”。此番卷入的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六科,负责进口货物查验,涉案关员与几个物流公司建立了固定的合作关系,有走私的,物流公司会先打招呼,他们则按照走私车辆数量收取好处费。
根据检方指控,自2011年10月开始,物流监控六科负责海关进口货物的查验,作业点包括皇岗海关转关查验台、三号查验台、通道等。时任物流六科科长的被告人李国强指定被告人黄延彬作为“联系人”,由黄延彬联系多家物流公司,约定相关物流公司的物流快件车通过转关查验台进关时,对查验出涉嫌走私等违法行为的快件车予以放行,收取“好处费”。
具体的操作是:相关物流公司的快件车辆经过转关查验台时,一旦车辆中货物需要查验,物流公司的人员即将车辆信息告知物流六科的“联系人”,“联系人”再将车辆信息告知在转关查验台值班的副科长,副科长告知负责查验的关员。当关系车辆被查验出存在少报多进、品名不符、夹带货物等违法、违规问题之后,由查验关员向值班副科长汇报,由值班副科长决定是否对涉嫌走私的车辆货物予以放行。
问题车辆被放行之后,物流公司的人员会按照事前约定的省内一辆车人民币6000元,省外一辆车人民币10000元的标准,将“好处费”交给“联系人”。“联系人”收取“好处费”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见上表)。
被告:“规则”是从其他科学来的
昨天上午,第一被告、原物流六科科长李国强表示认罪,但对部分指控事实有异议。
李国强承认,与物流公司建立固定合作关系,这个游戏规则是他来到六科之后才定下来的,而且,该科20多个人,也并非都参与到分赃里。但他透露,这个“游戏规则”不是他自己创立的,操作手法和分配比例,都是他向其他科打听来的,然后按照其他科的做法定下来的。
李国强表示,自己一共收了7万元左右,都用作日常消费了。而他和其他副科长以及有分过钱的关员,从没说过这个事情,都是由“联系人”从中斡旋,然后分钱。分钱时间也不固定,有时三四天一次,有时一个月三四次,有时几个月都没有。
“传统”
正副科长都换了
收钱规则还照旧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就算“联系人”换了、科长调走了、副科长换人了,但这个科的传承没有变,新来的科长仍然继续保持收好处费的“传统”。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黄延彬于2013年3月调离物流六科,受李国强的指定,由被告人陈文恒接替“联系人”的角色。被告人李国强于2013年4月调离物流六科,被告人李武军于2013年5月接任物流六科科长之后,经科室正副科长商量决定,继续按照上述方式实施放纵走私和收取“好处费”的行为。被告人陈斌自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物流六科副科长,被告人韩荣文自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物流六科副科长,被告人张志敏自2008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物流六科副科长,三人在任副科长期间,按照固定的比例收取“好处费”。
经查,广西梧州乔茂物流加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国际货运公司等物流公司的快件车在经过物流六科值班的转关查验台时,有多次被放行涉嫌走私货物的行为,同时给予物流六科上述人员“好处费”。其中,广西乔茂公司共给予“好处费”人民币16万元,深圳市五洲国际货运公司共给予“好处费”人民币6.6万元。
而几名被告收受钱款总额也都不同(见上表)。据检察官介绍,共同受贿的主犯对全额负责,从犯则对自己拿到的部分负责。
昨日,深圳海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个案件就是深圳海关通过内查、通过“一案双查”查发后移交检察机关的。
对反腐败,深圳海关始终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袒护、绝不姑息、绝不养痈遗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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