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3月20日讯(卿树良 曾加宏 记者 龙艳)一小型客车司机驾车超速行驶,为避让路上的鸭子,结果与行人相撞,致其当场死亡。日前,隆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良(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根据依法审查查明的情况,2014年10月27日7时许,隆昌人张良驾驶车牌号为川CR32##小型普通客车,沿321国道从隆昌县城区往双凤镇方向行驶至321国道1896KM-500KM处时,因避让道路上的鸭子,而与横穿马路喂食鸭子的受害人张某某相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死者张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其肋骨骨折、血气胸,最终因呼吸衰竭死亡。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张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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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被告人张良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35000元。
公诉机关进一步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良无视国法,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与行人相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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