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2 07:00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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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资阳市安岳县工商局岳阳一所所长刘涛,涉嫌酒驾,被协警拦下。刘涛不服从指挥,驾车撞翻协警。
昨天晚上,安岳县工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事件最新进展称,安岳县公安局查明刘涛涉嫌故意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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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公安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刘涛罚款2050元、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3分。
通报称,已停止刘涛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工商一所所长职务。县纪委已立案,将按程序依法依纪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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