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国警察同行的疑惑
2015-03-27Police
9月24日,美国洛杉矶市的警察局一名警察副局长带队来我处考查,其中一名上尉(洛杉矶市的警衔有九级:局长、副局长、分局长、上尉、组长、巡官、刑警、巡佐、警员)到110指挥中心参观时正好看到监控器屏幕显示一名驾驶员不服交警处罚,下车同交警理论,并且动手推搡交警,后来来了5名交警经过劝说将其带走,虽然时间很短,仅仅有4分钟,但上尉非常疑惑的问指挥中心主任(他的汉语非常好,后来得知他的爷爷是台湾人)说:“主任先生,这样的事件(用“事件”一词)贵局是如何处理?”主任非常老练的微笑得说:“对于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要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 我们要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上尉仅仅是笑笑,后来在参观完毕时他对局长说,如果发生在美国洛杉矶市,警察可以采取持枪警告不要靠近,警告无效可以开枪将其击伤使其丧失行动能力,如果采取其他方式将其制服,要立即进行搜身、上手铐(必须反拷),屏幕上的人已经推搡警察,警察完全可以认定他正在袭警,他要被判至少6个月的监禁,5000美元以上的保金,如果在他们那里,这位警察可能要面临失业,因为他是在渎职法律。我们局长以两国法律规定不一样进行搪塞。这位上尉还执着的说,“那警察还有什么权威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警察的安全都保证不了,社会百姓还有安全感吗?”
后来那位当事人被行政拘留10天,审批时,法制科的人犯愁了,以前比他还重的最多是教育一下,甚至民警还要以执法态度不好而向当事人道歉。看来我们的观念是要改改了,那个上尉讲的话始终在我脑海里转“那警察还有什么权威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警察的安全都保证不了,社会百姓还有安全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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