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男子招嫖20分钟完事被嘲笑没用 杀失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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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肖某松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是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因而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肖某松不服,认为判得太重,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肖某松的上诉,核准了一审的死缓判决。
南都讯记者李亚坤男子通过网络招嫖,称遭失足女侮辱“不行”,加上服务时间也不够钟,冲突中,男子怒而杀死失足女。男子一审被判死缓,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院驳回他的上诉,核准了这一死缓判决。
罪犯肖某松,系1983年出生,四川籍。事发在2013年9月6日晚间。当天晚上肖某松从网上找到一个招嫖的qq号,约定与对方在龙华新区观澜街道一出租屋——肖某松的住所进行交易。两人同时还约定金额500元,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次日凌晨时分,两人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不过根据肖某松的供述,二十分钟后他就不行了。此时失足女起床洗澡,穿衣服准备走人。肖某松认为两个半小时的服务时间还没到,自然不肯对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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