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中国网 2015-04-07 10:34
中国网4月7日电 7日上午10时,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法院认为,季建业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季建业应依法予以惩处。季建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一千二百一十六万零二百六十元四角、美元二万八千八百元、港币五万三千元、第四套人民币五千八百五十元以及道奇轿车、喻继高画作“瑞雪”图等赃款、赃物。其中,这个人民币一千一百三十二万零八百九十三元一角八分的款物,作为受贿犯罪数额,其余部分作为受贿犯罪孳息,均依法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审判长宣布闭庭,将被告人季建业带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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