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庇护逃犯 努力实施遣返

监狱警察 2015-4-11 1362



2015年04月11日01:19 京华时报[float=right][float=left]662[/float][float=left]分享[/float][float=left]添加喜爱[/float][float=left]打印[/float][float=left]增大字体[/float][float=left]减小字体[/float][/fl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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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播放中储粮贪官前妻美受审(来源:安徽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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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color=rgb(0, 0, 0)]中储粮贪官前妻美受审[/back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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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color=rgb(0, 0, 0)]美国主动抓捕中国贪官[/back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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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昨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北京会见了来访的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约翰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与约翰逊在京共同主持了中国公安部与美国国土安全部首次部级会晤。双方一致同意,对于追逃追赃与遣返合作,任何一方都不会为逃犯提供庇护,将在各自法律范围内,努力将其实施遣返。约翰逊邀请郭声琨于2015年年内访美。
  双方认为,中国公安部与美国国土安全部建立部级会晤机制,保持经常性往来与沟通,对发展两国国土安全和执法合作伙伴关系至关重要。双方决定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活动。双方一致同意要建设性管控分歧,构建富有成效的中美新型执法合作关系。
  会晤中,双方在反恐合作、追逃追赃遣返合作、海上执法合作、打击互联网犯罪等6个领域加强合作。
  关于追逃追赃与遣返合作。双方将与有关执法部门一道,开展密切合作,就追逃与遣返案件加强信息分享,就证据充分的重点案件定期交流工作进展,就遣返逃犯、核查非法移民身份积极开展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会为逃犯提供庇护,将在各自法律范围内,努力将其实施遣返。美方积极支持中方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和公安部“猎狐2015”专项行动。
  关于反恐合作。双方同意,在涉及外国恐怖作战人员等领域的反恐情报交流、边境管控、反恐融资、网络反恐、反暴力极端主义等方面加强合作。双方将通过中国公安部与美国国土安全部部级会晤、中美副外长级反恐磋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等机制平台,更加密切合作打击全球恐怖主义。双方将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和个案调查合作,防止简易爆炸装置化学品前体和制爆零件的非法扩散。
  >>新闻背景
  中美追逃合作对双方都有利
  今年3月,新华社报道称,携带3亿多巨款潜逃美国的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主任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在美国被起诉。负责这项起诉的联邦检察官还向媒体透露,乔建军和赵世兰或被遣返中国。此外,还是在3月,据中国日报报道,中方已向美方提供一份对外逃贪官的优先追逃名单。
  有专家表示,目前,中国和美国虽然并未签署引渡条约,但并不阻碍中美双方共同处理中国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但可以通过移民程序被遣返回中国,或者由中国政府提供充足证据被送上美国的法庭。
  其实,早在2004年4月6日,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合作平台,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美方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这是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 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据媒体报道,去年12月3日至5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第十二次会议在京召开,双方就识别、遣返或起诉逃犯、资产返还、遣返非法移民等共同关注的多个执法领域加强合作的方式进行讨论。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表示,中方曾向美方提出可否签订引渡条约,“但美国似乎没有准备好”。
  据媒体报道,美国在中国的逃犯,数量上并不少于中国在美国的逃犯,因此中美合作是互有需要。统计显示,近年来美国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和执法合作请求,在数量上都超过了中方提出的请求。所以中美合作是对两国发展都有利,符合两国利益。
  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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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追逃除引渡还有三方式
  正如专家所言,如果两国没有引渡条约,也并不妨碍共同处理潜逃海外的嫌疑人。昨天,中纪委网站就刊文披露了“天网”行动国际追逃方式和追赃方式。其中,追逃方式除了引渡外,还包括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3种。
  文章称,“天网”行动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的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重要行动,今年3月正式启动。3月28日,“天网”行动取得重大战果,两名潜逃至国外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文章披露,追逃的方式一共有4种:一是引渡,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二是非法移民遣返,请求国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三是异地追诉,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四是劝返,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此外,追赃的方式共有5种:一是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进行追赃;二是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进行追赃;三是通过境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赃;四是运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自动退赃;五是刑法规定的没收程序进行追赃。
  京华时报记者孙乾
(原标题:中美均不会为逃犯提供庇护)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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