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今日二审 一审被判处死刑

不简单 2015-4-14 2764

中新网4月14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将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
   法院认定赵志红杀10人 强奸妇女幼女13名
  2015年1月5日,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法院采用了不公开审理。
  法院方面为赵志红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张瑞军介绍,对于普遍关心的赵志红之前承认自己是“4·9” 女尸案凶手一事,赵志红在会见时再次提及此事,他依然承认自己就是凶手。
  庭审中,赵志红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项罪名,一共涉及22起案件。庭审历时三天,法院当庭未作出宣判。
  2月9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案件中,倍受公众关注的“4·9”女尸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
  宣判后,赵志红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此前一审法院在宣判时曾表示,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供述部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同种罪行,属于坦白情节,不构成自首和立功。赵志红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据赵志红的律师介绍,赵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说,法律的意义在于挽救每一个失足的人。他愿意用劳动创造财富,回报社会,重新做人。律师认为这透露出赵志红的求生心理。
   呼格案成最高法纠正冤假错案典型案例 追责备受关注
  赵志红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该案和呼格吉勒图冤案有直接关系。最高法今年3月份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中提到,2014年依法纠正10件重大冤假错案,其中就包括呼格吉勒图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在“4·09” 女尸案的审理中,不管能否认定赵志红有罪,都不会对他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无非就是我们要还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而已。”
  赵志红案的庭审和宣判,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都到场参加了旁听。呼格的母亲尚爱云说,“当听到赵志红所犯下的一起起罪行的时候,很痛恨当年办案的那些人,如果当年不办错案,能及时把赵志红逮住,哪里还会有后面那么多人受害呢?”尚爱云在听完赵志红案一审宣判后流下了眼泪,“我希望我的儿子是最后一个冤案,以后再也不要出现这样的冤案。”
  眼下,许多群众和有关专家都在期待呼格案追责程序尽快进行,揭开呼格吉勒图蒙冤真相。呼格是否曾被刑讯逼供、存不存在违法办案等也引发舆论关注。人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实事求是查清冤案形成的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据悉,呼格案再审判决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已经启动追责调查程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严格依法调查追责。目前,呼格案当年办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全部被调查。
  2014年12月18日,媒体发布消息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据悉,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呼格案的追责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法院院长胡毅峰表示,该案作出依法宣告无罪后,自治区及时成立追责工作小组,对原办案人员的取证工作正在展开,如果发现有违法问题,将追责到底。
  新京报2014年末盘点近年10起曾引起关注的冤案发现,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等3起冤案已经进行追责,安徽于英生冤案已启动追责程序,暂无下文;其他案件均未明确启动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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