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袭警被击毙家属索赔法院判民警开枪合法
2015-04-09 Police
曾军参与盗牛,被警方围捕,袭警,继而被警方击毙。其父亲认为,曾军之死是警方“违法使用武器”所致,遂诉诸法院,要求国家赔偿。7日,记者获悉,案件二审已经在佛山中院审结了曾家人的诉求,认为民警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开枪,行为合法。
去年4月24日,曾军伙同冯某、舒某等人,在三水等地盗窃耕牛,其间,被警方围捕。曾军等人驾车逃离,进入乐平收费站收费车道时,为逃避抓捕,冯某驾车倒车撞击民警跟踪车辆。紧急情况下,民警卢某站在车右后角向冯某车辆右后轮发出第一枪。随后,几名民警冲上前,堵住对方车门,实施抓捕。
冯某推车门撞开警察,继而跳出车外;舒某则持铁管从左边驾驶位跳出,一棍击中值守在车旁的民警黄某文的胸部位置;曾军也紧跟下车,站在舒某身后挥拳试图继续袭击黄某文。
现场情况危急,为制止曾军、舒某继续对民警施暴,随后赶至的民警连开两枪,分别击中舒某、曾军二人。同时,在高速路出口最右侧的民警,亦朝天鸣放一枪。曾军、舒某两人中枪后,负伤越过栏杆逃跑,但很快被擒。救护车赶至现场抢救,曾军抢救无效死亡,舒某则经鉴定为轻微伤。
曾军被击毙,其父亲曾云认为这是警方“违法使用武器”所致,应该赔偿。但是,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和佛山市公安局结合案情作出了不予以赔偿决定书。
曾云随后向佛山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赔偿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而综合该案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三水警方在实施抓捕过程中已有口头警告,并朝车轮开枪;之后舒某持铁管袭击民警,而曾军紧跟其后向民警挥拳,两人明显有暴力拘捕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事实,民警在此情况开枪,行为合法。加上三水检察院亦出具意见,认定开枪合法,因此曾云的申请,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相关规定。
声明:
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