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名“门徒会”成员获刑

监狱警察 2015-4-27 1210

山东5名"门徒会"成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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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处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在明知“门徒会”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的情况下,仍然在“门徒会”中任职,多次组织非法聚集,积极发展教徒,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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