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枪击案舆论审判,请适可而止!
2015-05-14 Police
2015年5月2日,庆安市火车站发生一起警察执法用枪事件,事件导致一名暴力抵抗执法并抢夺执法民警警用器械的人员死亡。一石激起千层浪,激进的网络意见领袖、网络律师党及知名的、非知名的网络喷子们直接定性警察执法用枪事件为“警察杀人”案件。随后各大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也被那些网络意见领袖和政治营销团体撩拨的急不可耐,每天都在网络上代替“检察机关”调查案件真相,呼吁乃至要挟当时政法机关公布事发监控录像供网民和舆论进行审判。此事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尚在调查取证阶段,甚至有“国”字号的媒体发表了一篇:公布录像,真相别总靠倒逼的文章来“替网民请命”。更有一些网络暴力党开始人肉当地的一些党政官员,意欲抓住一些官僚不愿引火上身的思想来干扰、影响对执法用枪事件的调查,来达成网络意见领袖和媒体舆论预设的事件定性。
由于此事件的网络舆情发展得愈演愈烈,近日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调查组宣布介入此案调查。在观察了此事件发生至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的一周有余的时间,本人就调查结论和证据公开之前对目前的舆论现象有个看法:公平与正义比阳光还珍贵!但是在此事件中,不明法理、急公好义的网友与浮躁、浅薄的网络媒体小编们践踏了法治和公平。
首先:警察执法用枪的权力是中国现行法律授权的!警察用枪的合法性受公安机关的督察部分和检察机关的双重监管。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或应当使用**,什么情况下警察射击前必须鸣枪示警,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不用鸣枪示警,警察开枪射击的合理限度等都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参见《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即使目前没有完整视频监控公布,执法民警民警受到暴力反抗也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所以网友,自媒体小编及理应有一定法律素养的网络律师党应该不能随意僭越检察院和法院的职责,直接定性该事件为警察杀人事件,并以此营造舆论压力干扰、影响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调查权和处置权。所有有罪的定性必须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宣判!
其次:关于舆论施压,人肉当地官员,胁迫公安督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公布视频监控等要求,从普通人的情感上是合情合理的,万事躲不过一个真相与法理。但一旦不满足网友、意见领袖公布视频的要求就指责当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有黑幕,有暗箱”,乃至渎职,这些都是不可理喻的耍无赖!因为一旦调查结果不符合网民和舆论的期待,那么民众第一感觉就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掩盖真相”、“官官相护”的,这极大的损害了中国的司法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力!
再次:网友、媒体要求公开视频监控有法理支持吗?我想反问一下网友及律师:任何一个民事案件或公诉案件,控(公诉机关)辩双方会在侦查调查阶段就把片段式的证据拿出来供彼此讨论和争辩吗?不相关第三人有无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办案机关公布侦查证据?我们假设此次民警执法用枪事件成为一个刑事案件,那么火车站的监控视频就成为了公诉方和辩护方有罪无罪辩护的关键证据。如何解读视频是一个及其专业的领域,视频监控中的任何一个执法行为,用枪的程序合法性,用枪的必要性和用枪的适度性都需要引经据典(及其严苛的对照法律法条)。如果没有一定司法工作经验的网民从自己的情感出发去解读视频,然后形成舆论大潮,最后受伤害的就是中国的司法公正!
最后:公众追求正义与公正无可厚非,但应该如何去做?在庆安市民警执法用枪导致一暴力抵抗执法的人员死亡事件中,请耐心给予当时检察机关和最高检调查组一些时间,让他们完成调查。如果执法用枪的警察涉嫌犯罪,必然检察机关会提起公诉。如果调查的结论证明执法用枪是合理合法的,那调查组必然会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说服公众。
所以网民与律师干了谁的事、干了什么事不重要,重要的是网民、媒体舆论与网络律师党不要随意僭越权力去造成这个社会的不公正。舆论审判,请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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