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监狱警察 2015-5-15 1681

2015-05-15 06:17四川新闻网评论(43人参与)A-A+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4日讯(记者 董焦)5月1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成都市纪委获悉,通过成都市纪委官方网站“廉洁成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栏新设的“责任追究曝光台”版块,成都市纪委14日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被通报的案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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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龙泉驿区《龙泉开发》期刊社副总编邓晴风违规使用公车案。2014年9月30日下午,邓晴风因私乘坐《龙泉开发》期刊社“采访车”到成都昭觉寺汽车站。途中车辆行至绕城高速路时出现故障后被拖回修理厂。经龙泉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邓晴风党内警告处分。
  2.龙泉驿区司法局十陵司法所所长刘大元违反公车管理规定案。2015年1月16日,刘大元驾驶公车川A-M853Z与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付能清一起到龙泉镇建材路一餐馆就餐,并将车辆停在餐馆外的停车区域,后被暗访发现。经龙泉驿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刘大元党内警告处分。
  3.郫县城管局路灯所所长艾定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案。经查,艾定强于2012年至2014年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先后5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送的红包、物品折合人民币4600元。经郫县城市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给予艾定强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纪所得人民币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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