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小三的辩护词

皖西之子 2012-9-28 2810

雷人小三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

首先,请允许我向你们致以崇高的革命敬礼!是你们赋予我此次发言的机会,令倍受道德谴责的弱女子,堂堂正正地站在庄严的国徽前,饱受创伤的心灵得以慰藉。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实体现!

判决前,请公诉人撤销原告对我,第三者插足罪的指控。我是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房地产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芳龄22岁,芳名明日黄花,现供职于美资恋人房地产公司。众所周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452条,我的法学常识虽不及法律系学生,但我翻遍刑法典,独不见第三者插足罪。以本人愚见,第三者插足就是成立,对照犯罪的四个要件,也不构成犯罪。原告却异想天开,撇开我国法律,生生给我按个莫须有的罪名,不仅荒唐,而且可笑!地球人都知道,第三者插足是道德范畴,不牵涉半点法律问题。原告的做法,不仅是对法律的玷污,也严重影响了国家公诉机关的权威。

我要辩解的第二个问题,就是针对原告(信玉强妻子)对我人身进行的无理诽谤。我叫艾莹,有名有姓,不叫他奶奶地什么小三。我认为,小三的称呼是对爱情的歪曲,是个贬义词,是对情人真挚感情的蔑视,更是对我纯洁人身的攻击行为,伤害了我的人格,损毁了我做人的尊严,同时也亵渎了神圣的法律!审判长,令我不能容忍的是,原告多次骂我破鞋、二奶、狐狸精、骚货、小六。为此,我名誉扫地,脊梁筋被戳断,整天不敢出门。(全场哗然,哄堂大笑)

审判长:请保持安静!法庭内不得大声喧哗!
下面被告继续发表辩解。

做人要厚道!如果人民法院不对如此泼妇进行制裁,法律的严肃性将荡然无存,我将据理力争,保留我的申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9条规定,我将在上诉期内行使我的权利,为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而不懈斗争!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在第三个问题辩解前,请允许我就一些说词进行自由陈述。按司法界的惯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约定俗成的,也是广大法律工作者一贯奉行的办案原则,本人坚决拥护!我不明白的是,庄严的法庭上,是否都严格执法了?对平民百姓严格的同时,却是众目睽睽下的官官相护!大家都知道,不久前发生在昆明市的杜培武案,就是个明证!基于此,我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告对我的不实指控。我首先声明,宁为富人妾,不为穷人妻的说法,不是我发明的,它与严格执法一样约定俗成,由来已久,根深蒂固!除了不被有红眼病的原配看好外,没有人提出过不同意见!既然宪法赋予公民相关的权利,公民就有行使的自由,爱谁,选举谁,无需任何人的许可!(哄堂大笑)

审判长:肃静!肃静!请不要打断被告人的自由陈述!

其四,原告方指控我道德败坏,破坏他人家庭。对此我更不能接受。首先我是国家合法的纳税人,目前尚未婚配,我有恋爱的自由!都说人不风流枉少年,这句话真的说到我的心坎上了。四年来,我一如既往地爱原告的老公信玉强,洁身自好,忠贞不二,从未干脚踩三只船的勾当,我对天发誓,我爱信玉强如滔滔江水,绵绵不断,与五千年的传统美德不相上下。这点,不仅有原告提交法庭的大量照片为证,有阿强为我买的SB•AY520宝马跑车、我恨我痴情豪华别墅为证,更有房产局、工商局、交管局等衙门里面备案的相关书证可查。对信玉强的爱,我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为我的爱骄傲!其次,我爱原告的老公不假,但我从未要求他离婚,更未打算与其结婚。各位庭审旁听观众、审判长,请问,我破坏他人的家庭了吗?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真爱无价!爱情无罪!原告对我的无端攻击,令我绯闻不断,在单位抬不起头,轰动沈阳三个月之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我强烈要求庄严的人民法庭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撤销原告对我的指控,恢复一个少女的清白之身,在法定期限内,责令原告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美元150万。我讲完了,谢谢大家。
原创于2008年 首发中国警务交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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