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的警察在公安干了一辈子,经历处理过无数次大大小小的各种各样的案件,。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在各类案件的侦查处理中都有着方方面面的实战经验,可以说他们是我们公安队伍一笔宝贵的财富。
人到了退休的年龄,就得退下来。可这些人年龄并不算大,身体状况也还行。所以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都把退休的警察留在原单位、原岗位上继续工作。这样一来,起码有两个好处:一是退休的警察可以继续发挥专长和余热;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重新培养新手的麻烦。退休警察工作起来得心应手,用人单位更是水到渠成省心省力。
我认为,各地之所以对退休警察实行返聘,其最主要的原因是警力不足。就拿我们这里来说吧,退休人员哪年都有,可就是不见新的警力补充进来,久而久之,人手不足的弊端显现出来了。为了弥补警力不足,返聘退休警察也就顺理成章了。
可话又说回来,既然你已经退休了,那么你就失去了警察身份,没有了警察身份你还有没有行政执法权?没有了行政执法权,你怎样去工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谁来负责?比如渎职问题,检察机关还能不能追究你的渎职责任?因为渎职罪只是对于国家公务员而言的,你已经不再是在职的国家公务员,那么这个问题怎样解决?再有就是,你在实际工作中一旦遇到懂法且较真的人,对你的执法行为产生怀疑甚至指名道姓的指出你没有执法资格的话,那你的执法行为如何进行下去?更为糟糕的还可能出现你的执法行为已经查处完毕,到了执行阶段人家在提出执法资格的问题或者因为这个问题走上法庭,那我们公安机关将要面临的是什么后果?
退休警察返聘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请大家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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