幺宁曾担任李庄案公诉人,在该案庭审收尾阶段以“李庄嫖娼论”而受到外界争议,她也曾因办案成绩突出获得重庆市“十佳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据澎湃新闻消息,针对幺宁作为律师是否已备案,重庆市司法局律管处处工作人员回复称,律师在实习阶段无需在律管处备案,可先前往重庆市律协查询。重庆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则称,他们目前还没有看到幺宁的相关资料。另据四川省律师协会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幺宁还不是四川的执业律师,但是否在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尚需进一步了解,还无法确认。
澎湃新闻还引述一位律师的话称,检察官转行做律师,一般是先找一家律师事务所,由这家律所帮忙向律协申请实习,成为实习律师;实习一年后转正,才正式成为执业律师。
根据《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996年至2000年,幺宁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幺宁就一直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公诉部门工作。
2002-2005年,幺宁在西南政法大学公费定向读硕,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6年,她获得了“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并获得了最佳论辩奖。
2008年,重庆人大任命幺宁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2009年,幺宁一边在职读博,一遍参与众多“打黑”办案,期间也担任李庄案公诉人而受到外界关注。据重庆媒体当时报道,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幺宁在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带队办理涉黑案件9件共涉305人,主办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庄案,文强等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据《检察日报》2009年报道,在重庆市检察院工作的8年时间中,她办理过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达上百件,无一错案;因办案成绩突出,先后被重庆市检察院嘉奖两次、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2010年,幺宁被重庆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称号;此外还荣获重庆市“百名榜样女性”、重庆市“十佳女检察官”、重庆市检察系统“十大检察职业道德模范”等荣誉。
2011年,升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处长。
2012年,幺宁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3月23日,她被免去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任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并先后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副院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