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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澎湃新闻报道:
公安部:7类袭警情形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澎湃新闻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根据《指导意见》7类袭警情形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同其他犯罪交织在一起。”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袭警行为,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等严重犯罪的从重处罚原则,以有效惩处犯罪,指导司法实践。
《指导意见》明确,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等手段恶劣;造成民警轻微伤、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多人袭警或袭击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类前科等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袭警犯罪,人民法院历来秉持依法严惩的态度,加大惩治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此次三部门结合实践需求,对袭警犯罪的罪名适用、从重处罚暴力袭警的具体标准等做了明确、细化的规定,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从严惩处袭警犯罪的法律政策要求,坚决支持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坚决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对民警非工作时间履行职务和非执行职务期间也进行了保护。据孙萍介绍,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指导意见》还规定,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的定罪处罚原则,加大对民警的保护力度。
读了这篇新闻报道,我个人觉得,对于七种袭警情形以现有的刑罚相关条款和标准从重处罚,对震摄袭警犯罪分子的确会产生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个人也觉得,这七种袭警情形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同样也会遇到。既然对七种袭警情形相关部门单独出台文件要从重处罚。这足以说明:一是,公安机关虽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份,人民警察也是公务员,但是,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警察都有别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和一般的公务员,否则,相关部门不可能对同一种犯罪而受侵害的对象是人民警察就作出要从重处罚的规定。二是,既然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有别一般的行政机关和一般的公务员,那么,就应该单独设立袭警罪而非对相关刑罚条款作出特别规定了。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是指每个人的法律地位、受法律保护的程度都是同等的。也是指每个违法的人,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其受法律处罚也是平等的。只有同罪同责还同罚,才能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因此,若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对袭警要加重处罚,仅是部门的规定,这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嫌,也有司法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之嫌。只有在刑罚里单独设立“袭警罪”才能真正体现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才能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给予特殊的保护,才能更有力地震摄袭警犯罪分子,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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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于 2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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