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警孔德洪:触物留痕 开启犯罪的记忆

天上的云 2012-11-5 2089

孔德洪,塘沽分局刑侦第四大队队长。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做过户籍民警和刑警,后转为刑侦技术员,一干就是25年,现为高级工程师、二级鉴定官。长期工作在基层刑侦警队,不停地从一个案发现场转到另一个现场,孔德洪深深体会到这份工作的辛苦。只要发生刑事案件,技术人员总是第一个进入现场,而且留在现场的时间也最长。很多现场环境恶劣:冬天,屋里没有炉火,人待得久了,骨头都冷;夏天,室内空气混浊、闷热,室外暴晒更是让人难以忍受。

  现场勘查的最高境界,是重现犯罪现场,逆向推导,展现犯罪活动情况。要通过现场勘查,确定犯罪的时间、动机、目的、手段,以及现场出入通道,由此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比如判断案发时间就有很多方法,如室内灰尘的情况(灰尘多当然时间就长),指纹痕迹的吸附力(指纹成分包括水分、氨基酸和蛋白质等)。指纹痕迹吸附力强的,说明其遗留的时间短;弱的,表明遗留时间就长。通过尸体的状态,如其腐败程度、尸僵、尸斑和温度等,也可判断案发时间。

  孔德洪认为刑侦技术属于综合性科学,从事这一专业的人,既要有自然科学理论,又要有社会经验的积累。最重要的就是要塌下心来学习,要有比较充实的知识,严密的逻辑思维和信息分析能力等等。

  现在DNA是证据之首,超过了指纹、触物留痕,为快速准确抓获罪犯创造了条件。但是DNA提取是一件十分严谨精细的工作,需要认真的态度和高超的技艺。

  小隔板上留下血迹

  2006年6月23日9时,塘沽车站北路和四号路交口附近,一小烟酒店发生入室抢劫杀人案,死者是烟酒店女售货员。

  孔德洪随侦查员及时赶到现场。一般来说,早晨发生类似案件的几率较少,因为上下班时间烟酒店门前来往的人比较多。分析此案的嫌疑人应当是流动性比较强的社会闲杂人员。由于店主发现尸体后马上喊来许多人,以致现场足迹杂乱,虽有带血足迹,但是并非来自嫌疑人。初步勘查结果,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孔德洪不想这样空手而归。他留下来,开始检查重点部位,细心查找嫌疑人留下的微量物证。孔德洪找到烟酒店的柜台内有一个放钱的小抽屉,对它进行仔细检查,抽屉里边用三层板按照钞票的大小做了几个隔断,放置大额钞票的格子里已经空了,而放置零钱的格子里还残留一些零钞。孔德洪分析,案发时烟酒店刚开门,不会收进大额钞票,但是,商店每天要预留一点零钱,以便找零时使用。因此,他将检查的重点放在放零钱的小隔子里,对其进行细致的勘查。终于,在隔板的缝里发现很浅的微量血斑,这些血斑曾被擦拭过,如果不细心很难发现。经DNA比对,认定为外来血,很可能就是杀人嫌疑人所留。

  虽然DNA数据库中没有相同的DNA配型,说明此人没有犯罪前科,但是留下他的DNA为最终将其绳之以法奠定了基础。

  时至2009年12月,黑龙江公安部门在采集一当事人的DNA血样时,认定与孔德洪采集的这一DNA相同。此人30来岁,在当地一洗浴中心打工。当晚洗浴中心发生抢劫强奸恶性案件,警方进行排查时对店内员工进行DNA比对,结果,排除此人参与新发生案件的嫌疑,却牵出旧案,他的DNA与当年孔德洪在女店员被杀现场提取的DNA相匹配。经审查,此人当时确实在天津。经过审讯此人交代,当时他在天津塘沽一服务中心打工,手里没有多少钱,那天他在网吧玩了一夜,早晨出来想买盒烟,看到店里只有一名年轻女人,临时起意,试图抢劫,遭到女人反抗,于是将其杀死后逃逸。

  搏斗过程中,他的手被刮破,取钱时将血迹留在了抽屉内隔板上。他发现后,用衣袖擦拭了几下,以为安全无虞,没承想还是被细心的孔德洪发现。

  是谁喝了那袋牛奶

  2007年8月,塘沽某居民小区内,一女人中午下班回家时,发现女儿死在床上。女儿刚过二十岁,正在上大学,这一突发惨剧将这一家人的生活搅得天翻地覆。孔德洪接报后及时赶往现场,开始勘查。

  然而,因事发突然,没有报警前,很多人进入现场,现场受到破坏。经细致检查,孔德洪发现,现场门窗出入道没有破坏痕迹,地面没有外来足迹。其家有两个卧室,孔德洪在其中一间卧室地面上发现两个特殊痕迹,呈半月牙形,边际有细条装饰纹,通过两个痕迹之间的距离分析,应当是脚形成的,分析是有人大脚穿小鞋,脚后跟露到外边,印在地上。

  死者上身着文胸,下身只穿内裤,脱下的衣服都是习惯放置的位置,由此判断,杀人嫌疑人应当是与死者熟识,关系比较亲密暧昧的男性。

  之所以判断是男性,主要依据就是那个脚后跟留出来的印迹。此人进屋时换上拖鞋(判断应当是死者的拖鞋),加上门窗没有强行进入痕迹,所以判断为熟人。

  孔德洪在现场发现一个刚喝过的空奶袋,小心收进物证袋内,列为现场物证。后据死者的妈妈介绍,每天她上班前都要给女儿热一袋奶,让女儿喝下。然而,经过尸检发现,死者死前并没有喝过牛奶。那么,这袋奶是谁喝的呢?回到警队,孔德洪将空奶袋取出,从破口处提取到DNA,果然与死者不相匹配。

  死者及家人个子比较矮小,而嫌疑人个头应当比较高大。家属介绍,死者生前通过网络认识了一男子,自称是做生意的,经常到家里来找她。家人不希望女儿过早谈恋爱,也不太喜欢这个男子,要求女儿不要再与其交往。据说,其女儿表示要与此人分手,但是对方不同意。警方认定这个男子有重大嫌疑。通过死者的网络QQ联系人,找到这名网友,经查,他根本不是什么生意人,而是一名农民工,是每天为高楼大厦做外表清洁卫生的蜘蛛人。

  后来将其找到发现,其身材比较高大,与孔德洪的分析相近。孔德洪提取到此人的DNA,经过与牛奶袋上提取的DNA比对,结果相配。

  经审讯,在证据面前,这名男子交代因不满死者与他分手而将其杀死的经过。

  饮料瓶上提取物证

  2007年2月,塘沽地区一洗浴中心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两名浴客洗浴完毕在吧台实施抢劫,当场劫走10000多元,抢劫过程中将一名保安刺死。在公共场所公然抢劫杀人,此案性质极其恶劣。

  孔德洪等来到现场,了解了两名嫌疑人在洗浴中心的活动轨迹。服务员回忆,两人洗浴完便在大厅里休息,没有要单间;两人离开大厅后,服务员将他们用过的床和小桌都收拾了,没有留下痕迹物证。但是,所清理掉的东西都混装在大垃圾袋里,还没有运走。洗浴中心设有监控录像,虽然并不很清楚,但是录下了两名嫌疑人大体的行踪,及休息时所在的位置。

  孔德洪经过仔细辨识,最后确定两人所抽烟及所喝饮料的牌子,然后将大垃圾袋中的垃圾全部倒出,翻遍所有垃圾,终于找出一个饮料瓶和一个烟头,再经过与录像细致比对,确定系其中一名嫌疑人所留。孔德洪从这两件物品上提取了微量物证DNA,经过比对,两个东西上的DNA相匹配。随后将其放入DNA库进行查找,但没有找到相匹配的。

  时间到了2010年1月,黑龙江省某市发生一起杀人案,现场留下嫌疑人的一些血迹。公共监控录像发现嫌疑人作案后进入附近一家名叫春晓的饭店。警方随后对该饭店员工进行排查,抽取所有打工人员的血样,结果,没有发现与那个杀人嫌疑人相匹配的DNA,但是这些员工中有一个名叫谢春辉的人,其DNA与当年塘沽洗浴中心杀人案留下的相同。当地警方立即通知了天津警方。天津警方赶到当地将谢春辉抓获。

  谢春辉时年二十多岁,交代了2007年在天津塘沽抢劫杀人的经过。当时临近春节,谢春辉准备回家过年,身上却没有钱,于是来到洗浴中心,实施抢劫杀人后逃回黑龙江老家。后来他来到这家名叫春晓的饭店打工,并没有参与发生在附近的那起杀人案。警方根据其交代将另一名当年的杀人嫌疑人抓获。

  他杀还是意外坠楼

  2009年7月,天津市塘沽区某高层公寓一人坠楼身亡,家属认为其生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自杀,故怀疑为他杀的刑事案件。指挥中心指派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孔德洪带人赶到现场。

  死者为男性,呈侧卧状,落在塘沽区一高层公寓北侧地面,距高层公寓2米左右,周围散落死者的随身物品。

  经现场勘查确定死者是从公寓十层南侧卫生间坠下的,卫生间内有鞋印数枚,卫生间南侧窗框外侧有一手印,卫生间南侧窗内侧低杆护栏上有一枚残缺鞋印。

  现场分析:

  1.现场卫生间内鞋印与死者穿着的鞋一致,而且步态正常、平稳,没有异常痕迹,应为正常行走形成。如果是人为将死者从窗抛出,在地面应有拖、拉、带、划等异常痕迹。

  2.现场卫生间南侧窗窗外侧有一手印,经检验为死者所留,其高度、位置、形态符合正常行为形成,如果是人为将死者从窗抛出,应没有手印或手印应在窗内侧。

  3.现场卫生间南侧窗内侧低杆护栏上有一枚残缺鞋印痕迹,经检验与死者穿着鞋的类型、花纹一致,该痕迹承受客体为圆柱体,且承受位置位于圆柱体直径中心线外侧,其位置、形态、高度符合自行踩踏形成。如果是人为拖、拉、推等行为,其痕迹承受位置应位于圆柱体直径中心线内侧。

  根据上述分析,孔德洪作出结论:死者属意外坠楼身亡,排除刑事案件。

  失踪的兄弟哪儿去了

  2005年8月,塘沽区一农村妇女报案称其兄弟失踪多日,怀疑被人杀害。孔德洪接报后带人赶到现场,冒着暑热进行勘查。

  现场位于塘沽区新河庄一农院,院门完好并有挂锁将门锁闭,其门锁钥匙存放在死者兄长处。据其兄讲,其弟将钥匙放于其兄处后出走。现场房屋由于拆迁已经搬空且长时间无人居住,已有很多灰尘,已无勘查条件。

  侦查人员初步调查发现几处疑点:

  1、现场已属拆迁房屋,且已经搬迁完毕,正在等待验收后领取拆迁补偿费用,其兄弟不应该在此时间内出走。

  2、其兄讲,其弟出走前将院门钥匙交放于其处,没有交代和委托任何事宜,不符合常理。

  3、由此分析,重点应在其兄有疑点,但其兄称什么也不知情,只承认此拆迁房是其父亲所留,与其兄弟共同拥有。

  根据这一分析,专案组要求孔德洪等在现场搬迁房的院中进行扩大范围勘查,查找线索,每一寸地方也不放过。

  经过认真勘查,孔德洪在院中墙脚处发现一只蛆虫和三只蛆壳,此房已多日无人居住,不应该有此蛆壳和蛆虫。孔德洪由此推断附近应该有腐败肉食,于是带人挖掘地下,在约2尺深处发现尸体。后经过尸体检验,确定为失踪的弟弟,系被人杀害致死并埋于院内。

  事实面前,其兄交代了想独占搬迁房补偿费而杀害其弟的犯罪事实。
最新回复 (1)
全部楼主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