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得与失之四---证据意识

老警 2014-8-4 1520



我们所处于XXX国道边上,每天来来往往的车辆特别多。辖区内有个收费站,每天因为过桥费,也经常出现问题。一天,一个曾经在派出所工作过、现在开车的司机,在过桥通道上,因为不想交费,停留数个小时。因为车多,他的后面汽车排成了长队。有心急的司机,就不停的按喇叭,现场混乱。
出警后,我们就想把那个司机带回所里。可任凭你怎样劝说,那个司机就是不配合。没有办法,我们使用了强制传唤。给他带上了戒具。
回到所里,我们就要给他打开戒具。这个人说什么也不让。还说,要打开就找你们局长来。好大的口气、好嚣张的气焰。即然这样,我们就先不理你。先去外围制作笔录、调取收费站监控录像资料。等我们弄好了各种材料之后,那个司机仍旧一言不发,继续顽抗。
没有嫌疑人的口供,只要证据充分、确凿,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与办理。就这样,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我们把涉嫌寻衅滋事的司机刑拘了。
在我们给他看刑拘手续时,那个司机不解的问:“我什么都没说,你们就刑拘我?”更可笑的是,在我们给他做二审的时候,问我们:“什么叫寻衅滋事?”我们说,“你不是在派出所干过吗?怎么不懂得什么叫寻衅滋事?”他说确实不懂,希望我们能告诉他。我们一个老同志,风趣地说:“寻衅滋事,说的通俗一点就是,没事找事,吃饱了撑的,明白了吗?”
有的同行讲,零口供刑拘,太难啦。其实,说难也不难。关键就看,你的手里是否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只要你有充分、确凿的证据,零口供刑拘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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