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得与失之五---笔录制作

老警 2014-8-4 1497

本帖最后由 老警 于 2014-8-4 13:49 编辑



笔录制作,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办理的成败。当你接手一件案件的时候,你不要急于给当事人制作笔录。首先,你得把所有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利害关系、在案件当中所起的作用,询问明白。当你对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有了一个清晰地轮廓之后,你就得和其他办案人员,一起分析,给案件定性、制定询问策略。
先问谁、后问谁、怎样问、问什么?察言观色、寻找蛛丝马迹、选好案件的突破口。
笔录制作,不是简单的重复案发现场的情形,更不是,当事人怎么讲你就怎么记,充活体当复印机。询问人必须始终把握询问的主动权。笔录,就像一条河流,你必须把握好主流方向。让当事人,紧紧围绕你的提问来回答问题。出现分岔,就必须堵截,坚决不留漏洞。
笔录制作,必须要有政策观念。在笔录制作正文开始之前,你得首先把当时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一一告知,详细记载。不能图省事,更不能吃私贪污不能偷工减料。
笔录制作,必须要有时间观念。现在办案都通过微机办理。一切都是程序化的。哪个时间在前面、哪个时间在后面,坚决不能出现错误。比如,立案在先,然后才是传唤、告知、询问等等。也不能一个办案人员,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个被询问人的案卷当中。顺序的颠倒、时间上的重叠,都属于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一切皆违法。你的劳动前功尽弃不说,还会带来承担充当被告的法律后果。
笔录制作,必须要有法律观念。在笔录制作当中,怎样询问很有讲究。比如,一个男人把一个女的按倒在地,并且脱掉裤子,这样的案件,你怎样问?你要是直截了当得问:“你想强X她吗?”这就是诱供。你要问他:“你脱下人家的裤子想干什么?你到底想干什么?”这就避免了诱供的嫌疑。
笔录制作,是一门学问。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马虎。时间的颠倒、法律文书前后的混淆、办案人员时间的重叠,都不是大家不懂,而是没有真正重视起来。越是简单的问题方面,越是容易出现失误多的方面。越是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程序违法,一切皆违法。一招不慎,全盘皆输。案件办理的成败与否,笔录制作至关重要。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要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没有扎实的基本功,是不行的。让我们在平时的执法实践当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为构建和谐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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