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徒教唆杀人免死该有个说法

老警 2014-10-13 848



[backcolor=rgb(255,255,255)]邪教杀人如何定罪[p=30, null, left]  四个多月前发生的这起故意杀人案,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仅仅因为被害人拒绝透露自己的手机号码,几名被告人将她视为“恶灵”,反复对她头部和面部进行脚踩、持椅子和拖把击打,并暴力阻止他人解救和报警。当时在公众谴责暴徒时,还有一个不和谐的声音出现:“邪教杀人的定罪最高7年”。该传言的依据是我国刑法第300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p][p=30, null, left]  不过这只是涉及到邪教的直接条款,该条还表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前款规定: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致死均适用死刑。而今,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再一次佐证了邪教不影响定罪,但凡涉嫌故意杀人,都适用于死刑。[/p][/backcolor]

[backcolor=rgb(255,255,255)]吕迎春到底该不该判死刑?[p=30, null, left]  今天人们对作为传播邪教和实施杀人的主要组织者,吕迎春为什么不判处死刑而是无期徒刑的质疑,和当初“邪教杀人的定罪最高7年”的质疑相同,人们出于对暴徒凶残手段的愤怒和受害者的同情,往往忽略了法律判断。[/p][p=30, null, left]  针对在殴打过程中的实施者和指挥者吕迎春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教唆他人。在我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最终的判决中,5名被告人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向餐厅内的顾客吴某索要电话号码遭拒,即认定被害人为“恶魔”,残暴地将其杀害,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p][p=30, null, left]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吕迎春确实和张氏父女一样是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的,那么为什么三人最终的判决有所不同呢?对任何罪行来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都会影响判决。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庭上出示了证人用手机在案发现场拍摄的视频,为清楚准确还原案发经过,公诉人将六处关键画面截图进行了逐一分析。的确,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左右判罚的结果,那么面对人们的质疑,法院是否有必要公布更详细的判决原因来解释?在这样一个案情恶劣,又涉及到邪教问题的案件中,法院应该要做的,远不应该是仅宣布判决结果。[/p][p=30, null, left]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我国并无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重判邪教组织犯的“精神领袖”,但是一些司法解释中却有类似的法律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对于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进行走私、诈骗、贩毒等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在处理时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犯罪组织或集团中的为首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当然,这里的邪教组织、骨干分子是针对整个犯罪集团而言。[/p][/backcolor]


[backcolor=rgb(255,255,255)]“全能神”的罪与罚[p=30, null, left]  招远血案中,除了故意杀人罪之外,吕迎春、张帆、张立冬还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事实上,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复杂,比如,制作、传播邪教传单300份以上,书刊100册以上,光盘100张以上,录音、录像带100盒以上。[/p][p=30, null, left]  除去招远一案外,目前各法律专业网站上公布的从2005年到2014年间涉及全能神信徒活动的刑事案件一共有161起。其中的109件来自河南各级法院,河南被认为是全能神的发源地。161起刑事案件中,有22起暴力案件,其中有1起故意杀人案件、3起故意伤害案件,18起妨碍公务案件。其他案件多涉及普通传教行为。有134起案件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以下简称“邪教罪”)处罚。触犯这一罪名的当事人刑期一般为有期徒刑3年,有近三分之一被判缓刑。[/p][p=30, null, left]  法院认定的22起由全能神信徒制造的暴力案件,唯一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发生在河南登封。2009年4月14日,全能神信徒高某朝劝说妻子入教,后产生争执,最后法院认定,高某朝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行凶属于“家庭纠纷导致的杀人”,恶性较小,仅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其余21起都源于全能神信徒在集体参与传教活动时与劝阻人员发生的冲突中,不过没有当事人被追究邪教罪。而非暴力的全能神传教行为,则悉数以邪教罪名论处。[/p][p=30, null, left]  也就是说,招远一案的判决是十年来唯一一起定性为邪教杀人,数罪并罚的案件。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依据事实和法律,让邪教杀人者罪有所罚,是一个最好的交代。[/p][/backcolor]




最新回复 (2)
全部楼主
  • 猛虎1 2014-10-13
    2
    在殴打过程中的实施者和指挥者吕迎春的犯罪行为---------当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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