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兰有斌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江油男子陈明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不幸成了植物人。三年后,妻子以感情破裂提出离婚,被江油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1986年出生的陈明是家中独子,家住江油市二郎庙镇。他与妻子李芸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与父亲出外打钱赚钱,李芸则留在家中和陈明的母亲一起种地、带孩子,一家人日子过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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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酒后驾车造成的一场飞来横祸,瞬间击破了这个幸福的家庭,2011年冬至节那天,从外地打工归来的陈明,与好朋友一起在场镇喝酒后,深夜骑摩托车回家,与一辆货车相撞,不幸成为植物人。交警部门认定,因陈明是酒后驾车,在事故中应负绝大部分责任。
陈明成为植物人后,在医院治疗了半年才回家调养。为救他,陈家用完了多年积蓄,还借了不少外债。祸不单行,此时陈家发现孩子智力发育特别迟缓,经鉴定为智力二级残疾。
为了挣钱补贴家用,经陈明父母同意,李芸出外打工。但陈明父母没想到的是,媳妇离家打工后,几乎与家中断了联系。2014年春节后,陈明父亲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李芸声称与陈明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与植物人丈夫离婚。同时,李芸提出,只抚养儿子或承担儿子的抚养费,不再管陈明的生活。
近日,江油法院在调结无果的情况下,依回驳回了李芸诉讼请求。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陈明和李芸属自由恋爱,两人结婚长达6年,相互之间已有相当的感情基础。现在李芸以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没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况且,陈明现在处于植物人状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李芸既不愿意尽扶养义务,又不同意承担离婚后对方的生活费。法院因驳回了李芸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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