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07日07:00 法制日报
时间: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地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林劲标
被告人:“我在第一次讯问时遭受了刑讯逼供。”
审判长:“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法庭现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抢劫上诉案。39名来自广东省湛江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此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2年8月初,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姚某。同年8月18日下午,在骗得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后,张某持事先携带的匕首将姚某杀死,抢走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后抛尸。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开庭后不久,上诉人张某以跟检察官有过节为由,要求公诉人回避。接着,张某又称自己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遭受了刑讯逼供。法官立即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办案人员是否殴打上诉人、讯问过程是否全程录像、是否使用器械、讯问时间长短、饮食情况等展开调查,同时,法庭还传唤此案侦查机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的民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问上诉人:进看守所后是否被殴打?上诉人明确回答:“没有。”
审判长问:在检察机关提审时为何不翻供?张某自称“不信任检察官”。
审判长接着发问:“那为何在一审的时候,你也不翻供,也没有说自己被逼供?”上诉人回答:“因为有记者在。”
法庭通过对证据的全面审查,认定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均为合法取得,不存在刑讯逼供,表示“不再对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
因此案案情较为复杂,法庭未当庭作出二审宣判。
对于今天的庭审,全国人大代表韩春剑用“非常震撼”来形容自己的感受。人大代表告诉记者,现在不少被告人的心理素质很好,在这起案件中,法官讯问得当。
据了解,这是广东省高院首次邀请以地级市为单位组成的人大代表团视察死刑上诉案的审理,是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阳光司法、强化公开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全程陪同代表视察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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