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庭作证可防止冤假错案
2014-10-25 08:41:12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本报记者刘子阳
警察为什么要出庭作证?应不应该出庭作证?不出庭作证行不行?
10月24日,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参加警察出庭作证研讨会的数十名专家学者认为,警察出庭作证将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更好地体现疑罪从无的原则,并可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司法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已在我国多地试行,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及传统执法理念的影响,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建立和实施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警察出庭作证是义务也是职责。”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说,“警察首先是一个公民,目击了犯罪行为,与普通公民一样有义务出庭作证;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接触犯罪线索或犯罪事实进入工作身份,这时出庭作证,既是义务也是职责。”
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往往涉及到案件的办理等,他们可能是侦查人员或者鉴定人等。顾永忠认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多重属性,作为办案人员要承担打击犯罪的职能,更应出庭作证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而不是逃避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表示,警察出庭作证一定是要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并且前提是辩方提出申请、提出的问题与控方有分歧,无论是事实本身还是办案过程有分歧;此外应当是涉及案件核心内容,对量刑有重大的影响,由法庭传唤出庭。警察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军表示,警察出庭作证在实践中可以这样操作:案件事实情节争议不大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一般不通知警察出庭作证;提出申请或法院审查证据中认为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通知警察出庭作证。
警察出庭作证是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分内之事,也是判断其行为正当与否的根据。
“庭审质量的保障需要公检法共同的努力,审判是应当公开的。警察出庭作证接受提问,可以更好地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周军说,警察出庭作证能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提升刑事诉讼水平,即便要承担一定的压力也值得。
警方出庭不是最终目的,为了获得真实可靠的证言,警察证言的有效质证很重要。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熊秋红指出:“一方面辩方律师可以从证言是否存在矛盾等方面揭示可靠性,另一方面过去有不良记录的警察,可以不让其作为证人出庭。美国有专门警察执业公信力办公室,警察出庭作证倒逼警方进行公信力建设。存在精神缺陷以及偏见和不诚信历史的警察,其证言本身可信度会降低。”
“要保证警察出庭作证的正当性、合理性、可行性,对于警察出庭作证,不能在技巧上做任何的培训,更不能事先做任何涉及作证内容的沟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万奇提醒。
陈卫东还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当事人提出受到殴打,警察出庭作证时,是否可以以“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为由拒绝回答?
多位专家指出,警察出庭作证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如出庭作证穿不穿警服?拒不出庭作证如何惩罚?证据效力怎么判断?伪证承担怎样的后果?回避制度怎样具体适用?这一系列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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