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妇女,在甲地上出租车想去乙地去办事,上车之后出租车司机问好要去的目的地,就按照自己的想的路线开车前往,开出几公里以后,车上的妇女感觉出租车走的路和自己以往叫出租车走的路不一样,而且绕了比较远的路线,认为出租司机明显的是为了多收打车费;于是在车上向司机提出质疑,司机见乘客不满很生气,在出租车上点上一支烟,吸了起来,并针尖对麦芒的和乘客吵了起来,并指责乘客说,你要去的那个楼和你说的楼所在的道路不在同一个地方我只能朝那个方向开!作为乘客的妇女见司机如此无礼还抽烟,就要求其不要抽烟,司机比较粗俗地回答,“我的车我乐意咋样就咋样我还.......”!。
这时出租车行驶到了一个比较大的十字路口停下等交通指示灯,妇女乘客借机斥责司机并下车离开!出租车司机等到绿灯通行指示灯亮起,便开车过了十字路口,追了过去,过了路口司机下车,把路边走着的那位与其发生矛盾的乘客(妇女)拦下索要其打车的费用,追上乘客的这段时间未发生任何问题,乘客妇女于是报了警。
乘客妇女上车的区域与出租车司机追上乘客索要打车费的地方,正好以出租司机等待指示灯要过的道路中线为界,以这条道路为界管辖分别有甲乙两个区域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按规定司乘纠纷由纠纷发生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此帖纠纷涉及的过程和人员纯属虚构)
请教,此司乘纠纷该由甲地公安机关负责受理解决还是由乙地公安机关受理解决?其次,解决方案如何做得当?
声明:
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