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建立国民DNA数据库
2014年,国际刑侦界发生了一起大事件——“开膛手杰克”的真面目被DNA鉴定比对技术揭开!
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是1888年8月7日到11月8日间,于伦敦东区的白教堂(Whitechapel)一带以残忍手法连续杀害至少五名妓女的凶手代称。该案历经百余年,虽经多方努力、多方关注,却始终未能破案。2007年,在拍卖会上出现了一件据称是杰克在1888年9月29杀害一名女性时所留在其尸体旁的披风,这件披风被送入DNA检测后,发现了被害者和凶手的DNA。2014年,国际DNA专家通过DNA比对,认为已经被名列嫌疑犯名单的波兰移民亚伦.柯斯米斯基就是开膛手杰克。
一项革命性的刑侦技术破获了一桩百年悬案,虽然早已过了刑事追诉期,但该案的破获还是显示了DNA鉴定比对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威力。
很多案件难以侦破的原因,就是受当时刑侦技术水平所限。试想,如果在1888年时,伦敦街头就布满了监控探头,伦敦警方就掌握了DNA鉴定比对技术,那么,亚伦.柯斯米斯基在犯下一到两起罪案之后,肯定就会落网了。所以,DNA鉴定比对技术和电子监控技术并称两大革命性刑侦技术一点也不为过。
令人遗憾的是,与我国街头遍布的电子监控探头相比,我国国民的DNA数据库还未广泛建立。目前,只是把受到刑事处分人员的DNA数据提取入库。
由此,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很大的不便,在查找被拐人员、失踪人员、不明尸源时,在查找罪案疑犯时,都无法充分利用DNA技术。
最常见的情况是,罪案现场DNA提取了,比对数据库无果;然后,办案人员就苦等数据库中疑犯的DNA再次出现。但是,疑犯的DNA下一次出现在数据库中的时候,往往意味着大量的时间被空耗了过去,或者,另外一起甚至几起罪案已经发生了。
因此,非常有必要全面的采集我国国民的DNA数据,建立一个庞大的数据库。这样的数据库建立起来,好处有四:
其一、有助于高效率的侦破罪案,保护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不仅仅体现在可以在茫茫人海中快速发现、指证疑犯,还体现在可以快速的锁定被害人,从而提供保护、救助或实施刑事侦查。例如,笔者曾建议失踪儿童的DNA数据库,公安部采取类似行动后,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二、有助于提高我国社会管理水平。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国民最重要的证件,这个证件是可以伪造的,但是,居民的DNA信息是无法伪造的。你可以办100个证,但是,你的DNA特征只有一个。
其三、有助于促进我国生命科学的研究。国民的DNA特征,对于生命科学和与之相关的科学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什么样的药品适合中国人?什么样的人容易罹患某种疾病?
其四、有助于我国的人种优化。不同人的特质,实际上是DNA决定的,如果能发现特殊的基因,就能为优化人种做出贡献。而发现特殊的基因,最基础的工作就是需要海量的DNA数据。例如,外国通过研究,已经发现了特殊的“犯罪基因”,以及由此基因导致的特殊脑部结构。如果我国能够通过研究,发现“高智商基因”、“高素质基因”、“高品德基因”,以及“弱智基因”、“缺德基因”、“犯罪基因”、“精神病基因”,等等等等,就可以据此进行主动的人种优化,提高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的竞争力!
所以,建立国民DNA数据库非常必要,而且,采集起来也不难。
新生儿诞生、就医治病、健康体检,都是获取途径;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营业执照、健康证,都可以把提取DNA做为**必要条件(现在办身份证要提取指纹,但这还不够);参加医保、社保人员,都可以把提取DNA做为参保必要条件;对于特定人员,如,公务员、军人、警察、法官、律师,等等,都可以把提取DNA做为入行、入职的必要条件;出入境边检,可以收集出入境人员(当然包含入境外籍认识)的DNA;对于特殊人群,可以强制提取,例如,对于有缺德言论、暴力倾向的网民。
总之,只要想做,完全可以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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