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敬大姐不该出镜?

汪宝裕 2015-1-31 1509

本帖最后由 汪宝裕 于 2015-2-1 02:02 编辑

 《焦点访谈》敬大姐您不该出镜?
  刚看了2015年1月29日由敬一丹主持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郑重播出的《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血案“与讨薪无关”,二是农民工“不配合执法”引起。还真为这个不应该的“冲突”纠结,可当认真拜读焦点访谈是这样表述的:
  【原本是一个很容易解决的口角,但由于众人的参与,火药味越来越浓。但直到这时,冲突双方争论的依然是穿越工地是不是非得戴安全帽,与讨薪毫无关系。
  从视频内容以及当事者的描述可以看出,周秀云认为儿子王奎林吃了亏,是来为儿子王奎林讨说法的,而王奎林则坐在当中,几乎一言不发。
  在关于戴不戴安全帽的激烈争辩中,王奎林的父亲王友志提出了穿越工地是去要工钱的说法:“他施工不施工,只要是这里面的工人都可以进。进去要钱的,要钱又不下工地,是去办公室的。有了钱你让我在这,我都不在这。”
  那么,工地是否拖欠王友志他们的工钱呢?记者找到了负责管理王友志班组的工头周理品。据他介绍,“龙瑞苑”工地是在12月10日停工放假的,王友志木工班组总的工钱大约为4.6万元,之前已经给付了1.3万元。由于13日、14日是周末,周理品担心取款不方便,所以承诺在15日周一全部兑付剩余款项。13日事发当天上午,周理品还又给了王友志6000元,为的是能让工人先买好返程车票。
在一份王友志事后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中,他自己也承认当时是未戴安全帽与门卫发生争执。显然,讨薪这种说法,只是当时王友志在与保安争执过程中,为不戴安全帽穿行工地寻找的说辞。但事后,去工地讨薪却被演绎成冲突的原因。】笔者无语了。
诚然,现在执法难,当天处警的同志确实遭遇了“阻碍执法”?而且王文军是为隔开周秀云与另一民警撕扯,现在主动“作为”很不易,可是,在老王受阻时,为何别的民警不过来解围呢?再者,民警出现场理应当面问明双方的“是非曲直”,而不是让对方误认为“偏袒”从而产生敌视行为,还有视频为何不全面反映事件经过呢?为何画面播放中有间断呢?再则,反应农民工的画面播放时间”不均等“……既然是正常执法为何抢夺人家农民工的手机呢?既然怕抹黑就要”没瑕疵“……笔者不愿再问下去了。其实,该案与“讨薪”有关无关,并没有“访谈”所要表述的那么重要,全国老百姓只想要个“公平公正”的客观访谈,以便惊醒国人的戾气与浮躁。经此访谈这么”一谈“,国人反倒觉得此案与”讨薪“说不清,道不明,欲盖弥彰?
起初当看到警察到场执法,一个女人(周秀云)拽住民警不放手,也挺气愤;可是她为何拽住民警?报道不详?再有,此案刚开始时的录像显示是:保安与农民工都没带“安全帽”,可是到《焦点访谈》播出时却有“全副武装”,就未免画蛇添足了;如果这个“大型国营企业”不欠农民工的薪水,他们还能在没有活儿工地干呆着吗?既然你大型企业欠人家农民工的“薪水”,况且工地上又停工了,以”安全问题“为借口不让农民工进场,就有些不厚道了?你对人家债主(农民工)本应该就客气一点,”欠薪“就理亏,你不让农民工进场,是不是”理歪气壮“?人家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有人“故意刁难”为之?
凭良心讲:如果别人欠你钱,你欲去他们家里,可这家的孩子不让你进大门,你是不是会联想到,这可能是他家“大人授意”吧?所以,这里提醒《焦点访谈》制作人:农民工反映事实上龙瑞苑11月28号就完工了,12月10号已全面放假,为什么直到12月13号周秀云等农民工们还要10多天呆在工地闲着不走呢,难道他们要在这里享受人间仙境世外桃园?想在这里欣赏太原的无限风光?他们舍不得免费住宿的工棚?舍不得离开亲手建设起来高楼大厦?是吗?他们13个人是在这里讨要微不足道的血汗钱啊!?
看来“安全帽”是此次这帧《焦点访谈》的制作人,无论是否有意掩饰“讨薪”,最后的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现在毕竟是“自媒体时代”,常言道“会说不如会听的”。如果屁股决定“脑袋”早晚是要付出代价的!?这起因农民工“暴力抗拒执法”引发的血案与安全帽有关无关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敬大姐,没认真研究此案来龙去脉,您真的不该出镜啊?《焦点访谈》敬大姐你不该出镜?

最新回复 (19)
全部楼主
  • 王怀当 2015-2-1
    2
    禁止没戴安全帽的人员进入工地时保安的单纯的职责,不要想复杂了。

    当接警民警在处理警情时遭到暴力阻碍,那在处理这种暴力阻碍的行为,不能被说成是“偏袒”某一方。
  • 汪宝裕 2015-2-1
    3
    Quote王怀当 发表于 2015-2-1 07:49
    禁止没戴安全帽的人员进入工地时保安的单纯的职责,不要想复杂了。

    当接警民警在处理警情时遭到暴力阻碍 ...


    但总要问问为什么”冲突“吧?你(工地)欠人家的”工钱“,就理应有愧疚之心,为什么民工该回家回不去?!你既然停工了,就不涉及”安全问题“,这不是刁难是什么?!如果你就是农民工,遭遇此事又会怎么想……
  • 王怀当 2015-2-1
    4
    本帖最后由 王怀当 于 2015-2-1 14:19 编辑

    Quote汪宝裕 发表于 2015-2-1 10:09
    但总要问问为什么”冲突“吧?你(工地)欠人家的”工钱“,就理应有愧疚之心,为什么民工该回家回不去? ...

    农民,一说起农民工就得同情是吧,无原则的同情么?农民工就可以超越法律,超越安全生产规定?停工的工地那也是工地,毕竟没有竣工,出了事保安负得起责任么。

    我要是民工?我是农民工,我首先去劳动局纠察大队告他们拖欠工资,如果还拒绝给付,就到公安机关报案。别跟我说有用没用,这是法律程序,现在毕竟不是宋朝,全靠江湖么。
  • 王怀当 2015-2-1
    5
    Quote汪宝裕 发表于 2015-2-1 10:09
    但总要问问为什么”冲突“吧?你(工地)欠人家的”工钱“,就理应有愧疚之心,为什么民工该回家回不去? ...


    您要是农民工就会违反规定?您要是农民工就可以撕扯处警警察?有什么原因就要违反法律么?整天喊着依法治国,怎么到了依法办事的时候就不讲了呢?
  • 汪宝裕 2015-2-2
    6
    Quote王怀当 发表于 2015-2-1 13:59
    您要是农民工就会违反规定?您要是农民工就可以撕扯处警警察?有什么原因就要违反法律么?整天喊着依法治 ...


    消消火气!处警时要问明情况,看看能否构成“案件”?谁是谁非还没弄清,不应该立即抓人……
  • 猛虎1 2015-2-2
    7
    Quote汪宝裕 发表于 2015-2-1 10:09
    但总要问问为什么”冲突“吧?你(工地)欠人家的”工钱“,就理应有愧疚之心,为什么民工该回家回不去? ...


    有道理。
  • 汪宝裕 2015-2-2
    8
    Quote猛虎1 发表于 2015-2-2 11:21
    有道理。


    :handshake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handshake
  • 王怀当 2015-2-3
    9
    Quote汪宝裕 发表于 2015-2-2 10:41
    消消火气!处警时要问明情况,看看能否构成“案件”?谁是谁非还没弄清,不应该立即抓人……


    哪里说警察到了现场就抓人,您是不是很长时间没在一线了,那可能么?您接点地气儿好不好。
  • 王怀当 2015-2-3
    10
    都动手互殴了,现场能调解得了?可能么?到基层去回回温吧您。
  • 汪宝裕 2015-2-4
    11
    Quote王怀当 发表于 2015-2-3 19:39
    都动手互殴了,现场能调解得了?可能么?到基层去回回温吧您。


    要问清为何?为何警察的执法记录仪在有人喊“打人了“及骂人时”,就突然不工作了??不要屁股决定脑袋,要学会换位思考?假如死者是你的姐姐,你又作何感想?
  • 汪宝裕 2015-2-4
    12
    Quote猛虎1 发表于 2015-2-2 11:21
    有道理。


    :handshake
  • 汪宝裕 2015-2-5
    13
    Quote王怀当 发表于 2015-2-3 19:32
    哪里说警察到了现场就抓人,您是不是很长时间没在一线了,那可能么?您接点地气儿好不好。


    顾凌英:《焦点访谈》要向《今日说法》的采访学习!http://www.wyzxwk.com/Article/zatan/2015/02/338225.html
  • 王怀当 2015-2-8
    14
    Quote汪宝裕 发表于 2015-2-4 08:14
    要问清为何?为何警察的执法记录仪在有人喊“打人了“及骂人时”,就突然不工作了??不要屁股决定脑袋, ...


    我抗议你这样的比喻!你要道歉!
  • 王怀当 2015-2-8
    15
    Quote汪宝裕 发表于 2015-2-4 08:14
    要问清为何?为何警察的执法记录仪在有人喊“打人了“及骂人时”,就突然不工作了??不要屁股决定脑袋, ...


    限你十分钟时间必须道歉。
  • 汪宝裕 2015-2-8
    16
    Quote王怀当 发表于 2015-2-8 18:32
    我抗议你这样的比喻!你要道歉!


    这是比喻您坐歪啦!不是侮辱人的:handshake……
  • 汪宝裕 2015-2-8
    17
    Quote王怀当 发表于 2015-2-8 18:33
    限你十分钟时间必须道歉。



    请看:一起极其严重的践踏人权、违法犯罪事件

      北京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巩献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40155d90102vddd.html
  • 汪宝裕 2015-2-8
    18
    Quote王怀当 发表于 2015-2-8 18:33
    限你十分钟时间必须道歉。


    您没听懂此话“原意”,仔细想想,对不对?
  • 不简单 2015-2-9
    19
    Quote汪宝裕 发表于 2015-2-8 21:08
    请看:一起极其严重的践踏人权、违法犯罪事件

      北京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巩献田


    http://www.jinghu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17&page=1&extra=#pid206856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