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汪宝裕 于 2015-2-18 14:46 编辑 执法是人民的需要
太原12.13案件虽渐行渐远,可尖锐对垒的争论不仅没停止,反而愈演愈烈。北大教授巩献田、央视新闻1+1等重量级专家及媒体都悉数加入“研讨”;还有太原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母亲至各级领导的公开信;各路网友纷争,各种观点碰撞。重复喧嚣似乎显得多余。其实对“讨薪”与戴“安全帽”纠结已没必要。而国人如何对待警察执法,并把此案办成国民“普法”契机,才是弘扬依法治国正能量。
在“法无禁止不为罪”的现实里,当事人不难解读出有利于自己的说辞。在没有“袭警罪”的社会,王文军即是“害人者”,更是“受害者”,没有规矩众说纷纭,别说老百姓很迷茫,执法者也似是而非。这个偶然事件揭示了必然。笔者觉得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实事求是地总结历史教训,对事不对人,强调弄清是非,而不是追究个人责任,更不是秉持对立的观点彻底否定对方。
邓小平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在“老鼠过街没人敢打”和“坦白从严”下,不仅让“配合执法”者甚感吃亏,老百姓疑惑:“警察为何对狡猾罪犯这么好”?审视“疑罪从无”,不知是否属司法进步?若说进步,确实避免了许多冤案;若说倒退,确也放纵了大量犯罪。
现在有一些专家把“人权、隐私”不可侵犯、“犯罪分子也是人”挂在嘴上误导决策,一面谴责“暴力”,一面推崇《丛林法则》,用“温水煮蛤蟆”把曾组织起来的人们分化瓦解成一盘散沙,鼓励自私的厚颜者“不折手段”谋求利益最大化,让看似保护的文明铁律,束缚人民思想,进而销蚀人民正义感。
暴力是人的本能。“以暴制暴”虽不可取,若离开暴力,警察叔叔变成警察阿姨,社会气不乱了?不被限制的暴力可导致灾难,被限制过死的暴力同样造成灾难!暴力本是教育人的一种有效方式,如,新加坡鞭刑警示人要“有敬畏、知进退、勿相违”。难道保留令人没齿难忘的“鞭刑”新加坡便是野蛮国家了吗?请问反对暴力的雅士们,倘若你的孩子当众故意撒谎、忤逆犯上,你是“笑纳”?还是奖励“一巴掌”促其猛醒呢?如懂得溺爱是害,怎样才能教孩子别任性?同理,如被审查对象用刁蛮拖延、蔑视提问,甚至挑战谩骂激怒……你还乐呵呵鼓励玩萌吗?
警察作为国家强制暴力机关,直接面对的是违法犯罪,“以暴制暴”应是法律授权的职责所在。可是,这本属于社会常态的东西偏偏被“洋八股”雅士们大加鞑伐,似乎抓捕审讯、打击犯罪过程中,完全用文明说教犯罪嫌疑人便能悔过自新“配合”……而这些鼓励犯罪分子“蹬鼻子上脸的”作茧自缚设计,不是自以为是唯恐天下不乱是什么?
暴力需要限制,文明也不能无边?现在“洋八股”的陷阱深不可测。如果文明能戍边,国家养军队干什么?如果人人是正人君子,建监狱还有何用?毋庸讳言,暴力执法即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又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最严格限制的。不被限制的暴力可能导致的灾难是不可想象的,被限制过死的暴力所导致的正义不得伸张的后果更无法估量。
现落入“洋八股”陷阱的改革南辕北辙:譬如,因有争名次造假,便取消评比?因“逼供”出了冤案,便取消惩罚?如果顺着这样逻辑:那如果体育比赛有人服兴奋剂,是否要取消比赛?倘若不是,那么,现在步入歧途的改良是不是应叫停?当下的“热情服务”瓦解了警察的权威,流氓见警察不是拔腿跑,相反敢逆袭:“碰我一根毫毛,让你跪着给扶起来……”。试问,法学雅士们,如此设计治安管理,默认罪犯调戏警察,把国家尊严弄没了,社会岂能安定?你们追求“规范执法”就是让警察在暴力目前挨打吗?
警察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角,要有足球场上裁判的不可挑战得尊严。国家管理者若没形象,国家肯定就没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没有调和的余地。只有文明执法、加有限的暴力,以理服人徙木立信,执法是为人民服务,才能树立执法的权威,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打得一拳开,免得众拳来”。没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常把“打击犯罪”挂在嘴上,而到真该打击的时候,又“很不自信”地东张西望,似乎“打击”只能动口说说而已。不然,被专家扣上“暴力”大帽子压得喘不过气来百口莫辩。实则大可不必,因犯罪分子最迷信野蛮暴力,所以,对犯罪,你不打,它就不倒;犯罪分子不可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彻底消灭暴力执法,而是如何科学规范暴力执法。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暴力?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强制、什么对象可以用、什么对象不可以?如果使用暴力、又应采取什么样的程序和什么样细化措施?当事人必须怎么配合,即使有异议,也要先遵守和维护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些都应由法律作出详尽的规范,而只要法律未做出规定的,暴力就必须关在笼子里。
现在党中央吹响“从优待警”号角,温暖了“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的200万的警队,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愿景,对警察来说就是避免执法时有进退两难的“荒唐”。有谁愿意重蹈处警不“勇为”,可能被追究,倘若“勇为”了,又可能自己买单的纠结。我们要尊重已经形成的法律。至于不合理的法律,可以广开言路用群众的智慧修改,但在没有修改之前,仍然要执行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需要怎样执法?人民警察唯有义不容辞的躬行为人民服务!
声明:
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