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斥打孩子妖魔”暴力“祸乱中国

汪宝裕 2015-3-2 2428



妖魔“暴力”的险恶用心是瓦解中国变一盘散沙

(《环球时报》2005年02月02日)刊文章指出:中国“不打不成器”的传统家教观作怪,孩子被当作私有财产。如今,当快乐教育、赏识教育等教育理念冲击传统教育时,总有不少中国父母抱怨不打孩子又没办法。发起这项调查的专家认为,中国社会普遍不把孩子当成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这种传统的儿童观普遍存在于中国父母身上,并影响着人们对孩子的态度和教育方式。文章援引青少年法律专家鞠清(音译)认为,家庭暴力带给孩子的不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创伤。犯罪心理学家张天然(音译)指出“在暴力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往往接受并使用暴力”,父母打孩子,实际上起到了教自己孩子去打别的孩子的作用,就是犯罪学中所说“暴力循环”。遭打骂的孩子极易产生不良性格特征。几乎所有的中国父母都清楚打骂孩子所产生的恶果,但打骂行为依然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父母对孩子期望值的增加和孩子独立意识的增强,一些地方打骂孩子现象有愈演愈烈。一些青少年保护组织负责人指出,孩子有问题,父母用打骂来解决,说明这些家长无能。


“欲灭其国,必先去其史”,要搞乱一个民族思想,先搞乱它的历史。难道历史上中国的父母都那么愚昧冷血吗?难道中国的家长都是“卖孩子买猴玩”的自虐狂吗?难道西方教育“不打孩子”吗?先进的的说教万能吗?无耻的谎言无非是给“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穿上了“洋八股”漂亮外衣,“公知”以占领道德高地羞辱误导中国的教育,达到“一箭三雕”:毁掉国人的智慧与自信;抹黑必要的教育手段;攻击“以暴制暴”绑架执法。


要感谢这些热心教育的“公知”,鼓吹“好孩子都是夸出来”的喧嚣。因为一百年前,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就将心里健康教育中的“挫折教育”列入教学法案;日本也自上世纪30年代就重视学生心里保健。这些“教育孩子”专家选择性的引进教育理念意欲何为?用“快乐教育、赏识教育”屏蔽人生起点最离不开的“挫折教育”,其用心无非是误导社会,捧杀“文明说教”;用所谓“文明教育”的软刀子,把中国孩子禁锢在“温室里”,让孩子长大后趋向“唯我独尊、弱不禁风、自私极端”,甚至于忤逆。配合西方肢解中国的政客是故意搅混水,绑架“中国教育”,通过“捧杀”毁掉中国下一代,毁掉复兴中华的动力。


在与国际接轨“普世价值”高于一切、人权高于主权、自私是人的天性、人权自由为先,尊重孩子人权口号鼓噪下,仍有用良心讲话的儿童教育专家王雪莲等反其道而行之,针对小孩子用“打滚猫”方式试图操纵父母、宣泄情绪;大点很顽皮的孩子,将父母劝解当“耳旁风”;青春期的孩子,用叛逆的心理和行为来挑战父母发声。“当孩子做了违反社会道德标准、在社会共识中犯原则性错误时,必要的、恰当的“打”是必须的!但“打”应该是及时的、讲分寸尺度的,有艺术的”。

调皮忤逆犯上的孩子尚需惩罚教育,而比忤逆犯上危险危险不知多少倍的犯罪就不需要惩罚吗?明知“暴力犯罪”忍残,可逼警察不能“以暴制暴”?甚至制服犯罪该怎么强制尚没“规范”可循时令警察“勇为”?姑且不讲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的下作是何居心?把不能自圆其说的胡诌强加给社会,便是强奸民意!坐而论道的空谈是束缚天理良知,难道“执法形式”不统一不是执法?执法中有一点“暴力”就是野蛮?毋庸讳言,不“施加鞭鞑或体罚”犯罪分子是不会“配合执法”的,警察没有权威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犯罪分子不可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暴力是激烈且强制性的力量。通常指个人或犯罪集团之间的殴斗以及凶杀。国家、民族之间也往往会发生暴力事件。权力的形成也往往要诉诸暴力威胁,强制对方服从。“以暴制暴”虽有害处,倘若离开暴力,警察叔叔即变警察阿姨了。现在监狱如宾馆,警察似服务员,能改造犯罪?“打击犯罪”不用“暴力”能惩罚和改造犯罪?譬如,发现小树长了叉,掰叉算不算“暴力”?如果训练动物不听话,教训算不算“暴力”?也许会有人说动物和植物都与人不同。那么,人类何以有战争?国家为何建军队、警察、监狱?犯罪分子杀人、防火、抢劫、强奸,不用“暴力”能制止吗?

不能“以暴制暴”美丽谎言后是“陷阱”。正如美国中情局《十诫》中:“尽量用物质来引诱和败坏他们的青年,鼓励他们藐视、鄙视、进一步公开反对他们原来所受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共产主义教条。替他们制造对色情奔放的兴趣和机会,鼓励他们滥交。让他们不以肤浅、虚荣为羞耻。一定要毁掉他们强调过的刻苦耐劳精神要利用所有的资源,甚至举手投足,一言一笑,都足以破坏他们的传统价值。要利用一切来毁灭他们的道德人心。摧毁他们的自尊自信的钥匙,就是尽量打击他们刻苦耐劳的精神。”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教育、医疗、住房的产业化令人生畏。执法规范化“听起来很美,做起来很累”。毋庸置疑,刑事犯罪是严重的暴力犯罪,空喊打击不仅无济于事,警察的尊严也被消磨殆尽。当下,被打骂严重“袭警”缠身;甚至审讯中遭犯罪嫌疑人“狡猾对抗”被辱忍气吞声。执法成本迅速上升不说,老百姓疑惑“警察为何对犯罪分子这么好”?让谁
心里添堵?

改革,如果不是改掉不合理的陈规,改去不符合人民大众利益的陋俗;那么,这种改革即使不是祸害国家,起码也是折腾和捣乱。不被限制的暴力可能导致灾难,被限制过死的暴力同样造成灾难!暴力本是教育人的一种有效方式。如,新加坡鞭刑便是用鲜血惊世做人:有敬畏、知进退、勿相违;其教训人的效果没齿难忘;难道因不弃“鞭刑”就说新加坡是野蛮国家吗?还有,曾获2011年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的著名表演艺术家濮存昕女儿濮方说,刚上初中时,一次很晚了父亲催赶紧睡觉,心不想睡就一直默声对抗;可当我说讨厌后,他特别生气打我一耳光。难道能因濮存昕打了孩子就说他是野蛮人吗?司法改革不能背离“天理良心”,不能挤压“道德与正义”空间。

那些谴责暴力的雅士们,当遇“暴力”你能用文明取胜吗?如你的孩子故意撒谎、在众人面前忤逆,你是“笑纳”,还是奖励“一巴掌”促其猛醒?如果不赞同选择后者,那还是知书达理的男儿嘛?还是懂得教育孩子忒任性没好处的家长吗?同理,如果被审查对象用刁蛮拖延蔑视讯问,甚至问非所答“挑战”谩骂激怒……你还能乐呵呵继续鼓励玩萌吗?暴力需要限制,文明也不能无边无沿?现在“洋八股”陷阱深不可测,文明如果万能,国家立法还有用么?,暴力执法即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又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最严格限制的。不被限制的暴力可能导致的灾难是不可想象的,被限制过死的暴力所导致正义不得伸张的后果更是无法估量的。

纲常乱则全局乱,基础失则乾坤颠。警察是国家武装性质的暴力机关,可自从周永康主政司法改革提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过分保障“人权、隐私”以来,洋八股的“公知”借保人权夹带私货,以“钱色”腐蚀干部队伍,抹黑“暴力”瓦解社会正义,通过妖魔“打孩子”否定合理使用“暴力”,以禁“用非法手段对付非法的行为”逼警察用文明抗野蛮。导致犯罪分子在“老鼠过街,无人敢打”的氛围逍遥;让“浪子回头”的反扒队员以“累犯”坐三年牢,爱国者变“爱国贼”涣散民心;使一线民警对“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惨痛代价有增无减不满。这在“绑架执法”同时,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把人民喜爱的警察变成反感的“弱势群体”,把团结向上的社会变成离心离德一盘散沙。其险恶目的无非是缴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如果这一切顺利,就实现了他们挑拨、扰乱、瓦解共产党执政之基的目的,最后公开祭出资产阶级“多党制”的大旗,全面否定社会主义《宪法》,达到帮西方“和平演变”中国之目的。因此,我们一定要以习主席强调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用“四个坚持”粉碎西化派阴谋。
举一反三只争朝夕,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尽快设立“袭警罪”,用以切实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促进各行各业有序发展,积极践行“中国梦”。

最新回复 (11)
全部楼主
  • neil0714 2015-3-2
    2
    没人有任何惩罚教育出来的孩子,懦弱经不起挫折、高傲看不起别人、对长辈没有礼貌甚至忤逆。同理,剥夺了“暴力”手段管理下的人,也大多以此心理面对执法者。
  • 汪宝裕 2015-3-2
    3
    Quoteneil0714 发表于 2015-3-2 09:34
    没人有任何惩罚教育出来的孩子,懦弱经不起挫折、高傲看不起别人、对长辈没有礼貌甚至忤逆。同理,剥夺了“ ...


    :handshake
  • 猛虎1 2015-3-8
    4
    令人深思!:(
  • 肖河流 2015-3-8
    5
    我们有句老话,叫“三天不打,上房揭瓦”,赞成适度的惩戒,当然不能过了,要用制度约束规范。
  • 老警 2015-3-8
    6
    Quote肖河流 发表于 2015-3-8 22:52
    我们有句老话,叫“三天不打,上房揭瓦”,赞成适度的惩戒,当然不能过了,要用制度约束规范。


    棍棒之下出孝子:lol
  • 肖河流 2015-3-9
    7
    Quote老警 发表于 2015-3-8 23:43
    棍棒之下出孝子


    独生子女时代,这个做法很麻烦。
  • 飞虎 2015-3-9
    8
    无缘无故的谁吃饱了撑的打孩子玩儿?孩子做错事打两下,有必要上纲上线吗?
    实际上做父母的打孩子,还不是吓唬多过于打,有几个真往死里打的?让孩子长长记性,对错误增加一些畏惧心理,我不认为有啥错!
  • 汪宝裕 2015-3-9
    9
    Quote飞虎 发表于 2015-3-9 09:55
    无缘无故的谁吃饱了撑的打孩子玩儿?孩子做错事打两下,有必要上纲上线吗?
    实际上做父母的打孩子,还不是 ...


    :handshake
  • 汪宝裕 2015-3-9
    10
    Quote肖河流 发表于 2015-3-8 22:52
    我们有句老话,叫“三天不打,上房揭瓦”,赞成适度的惩戒,当然不能过了,要用制度约束规范。


    :handshake
  • 老警 2015-3-14
    11
    Quote肖河流 发表于 2015-3-9 08:56
    独生子女时代,这个做法很麻烦。


    这就像双手捧着一个刺猬,捧着扎手,扔掉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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