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咋不入法眼?

汪宝裕 2015-3-14 6542

“袭警罪”咋入法眼?
——至人大“立法委”的一封公开信

暂且不论2003年两会期间《人民公安报》载:由王午鼎等35位人大代表提议刑法增加“袭警罪”条款成为当年两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提案强调,鉴于目前,我国处罚袭警犯罪依据的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务罪”,此罪量刑畸轻,亟需单设“袭警罪”,可凸现人民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12年过去了涛声依旧。据公安部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已查处的袭警侵警案件年均递增1000起以上,受侵害民警人数从2010年的7200多人上升到2013年的12300多人。当前袭警事件频发,袭警手段不断升级。被羞辱谩骂、阻挠围攻已经司空见惯,有些甚至冲进公安机关打砸抢,更令反胃的是,犯罪分子在警察亮明身份,更咄咄逼人“打的就是警察!”。这让百姓十分纠结:爱警察还有用吗?他们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怎么能保护我们啊?这正是:警察叔叔变阿姨,温柔执法创奇迹,保护人权升第一,国家形象任扫地。


是啊,堂堂十三亿的人口大国,区区二百万警察贡献出百十千个人算不得什么?人大是要维护国家大格局!这话不无道理,可回到现实中,血淋淋的教训惊魂动魄。如在“两会”进行中的3月11日傍晚,32岁的孙某和另一位同岁警察的命运在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口交会,结局是执勤交警“失去了生命”,肇事司机“失去了自由”。对这个本不该发生悲剧,大家很想知道,这个爱与警察赌气、认为警察故意针对自己的孙某究竟是个什么人?于是,一条他在2012年发的微博骂警察截图被挖了出来:“前天开车,往内侧拐弯道并线,远远的一辆警车穷按喇叭,顿时火就来了!!MLGB,你个仆人,开主人给你买的车,还那么嚣张干什么???于是先不动,等那厮稍微靠近点,迅猛插入拉直(赞一下B家的操控)!!那厮急停!!爽!!就TM爱玩我家仆人!!老子虚线变道,不超速,事先打了转向灯,有种你抓我!!”


只因一点芝麻小事与警察斗气自酿了“两败俱伤”,这代价咋样?而对类似案例,如果立法委的大员们不是耳塞目闭,就不会不知悉:醉酒女司机踢交警下体,如果被踢交警是你自己的孩子又该怎么想?交警查酒驾是维护交通安全,也包括为醉酒司机好……是谁给了女汉子“以怨报德”的胆子,凭什么下死“脚”?以后警察不穿铁裤衩易丧命呀?这种环境怎么安心执法?如是“公信力”能不透支?现在“老鼠过街,无人敢打”,打抱不平的基本绝迹?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这就是我们所要改革的目的吗?!

邓小平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现在社会道德严重滑坡,人人心里充满戾气,做好事遭讽刺,而“老鼠过街,没人敢打”,在“坦白从严”下,不仅让“配合执法”者甚感吃亏,老百姓疑惑:“警察为何对狡猾罪犯这么好”?审视“疑罪从无”,不知是否属司法进步?若说进步,确实避免了许多冤案;若说倒退,确也放纵了大量犯罪。 现在有一些专家把“人权、隐私”不可侵犯、“犯罪分子也是人”挂在嘴上误导决策,一面谴责“暴力”,一面推崇《丛林法则》,用“温水煮蛤蟆”把曾组织起来的人们分化瓦解成一盘散沙,鼓励自私的厚颜者“不折手段”谋求利益最大化,让看似保护的文明铁律,束缚人民思想,进而销蚀人民正义感。

暴力是人体本能。“以暴制暴”虽不可取,若离舍此,定是“公暴力”消“私暴力”涨,警察挨打便是法律放纵私权的“结果”。暴力本是教育人的一种有效方式,如,新加坡鞭刑警示人要“有敬畏、知进退、勿相违”。难道保留令人没齿难忘的“鞭刑”新加坡便是野蛮国家了吗?警察作为国家强制暴力机关,直接面对的是各种违法犯罪,“以暴制暴”应是法律授权的职责所在。可是,这本属于社会常态的东西偏偏被“洋八股”雅士们大加鞑伐,似乎抓捕审讯、打击犯罪过程中,完全用文明说教犯罪嫌疑人便能悔过自新“配合”……而这些鼓励犯罪分子“蹬鼻子上脸的”作茧自缚设计,不是居心叵测么?暴力需要限制,文明也不能底线?现在“洋八股”的陷阱深不可测。如果文明能戍边,国家养军队干什么?如果人人是正人君子,建监狱还有何用?毋庸讳言,暴力执法即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又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最严格限制的。不被限制的暴力可能导致的灾难是不可想象的,被限制过死的暴力所导致的正义不得伸张的后果将祸及子孙。


现落入“洋八股”陷阱的改革南辕北辙:譬如,因有争名次造假,便取消评比?因“逼供”出了冤案,便取消惩罚?如果顺着这样逻辑:那如果体育比赛有人服兴奋剂,是否要取消比赛?倘若不是,那么,现在步入歧途的改良是不是应叫停?当下的“热情服务”瓦解了警察的权威,流氓见警察不是拔腿跑,相反敢逆袭:“碰我一根毫毛,让你跪着给扶起来……”。试问,法学雅士们,如此设计治安管理,默认罪犯调戏警察,把国家尊严弄没了,社会岂能安定?追求“规范执法”不是让警察在暴力面前挨打吧?

警察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角,要有足球场上裁判的不可挑战得尊严。国家管理者若没形象,国家肯定就没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没有调和的余地。只有文明执法、加有限的暴力,以理服人徙木立信,执法是为人民解难,怎样树立执法权威,怎样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才是立法委须臾不可忘记的。

“打得一拳开,免得众拳来”。没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常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可真到该打击的时候,又“很不自信”地东张西望,似乎“打击”只能动口不动手而已。若不坚持这种“特色”, 一旦被专家扣上“暴力帽子”不丢饭碗,也得被扒层皮。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彻底消灭暴力执法,而是如何科学规范暴力执法。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暴力?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强制、什么对象可以用、什么对象不可以?如果使用暴力、又应采取什么样的程序和什么样细化措施?当事人必须怎么配合,即使有异议,也要先遵守和维护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些都应由法律作出详尽的规范,而只要法律未做出规定的,暴力就必须关在笼子里。

如今党中央高调“从优待警”,温暖了“秒秒在受气、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的心态疲惫警队。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愿景,警察义不容辞。但对警察来说避免执法进退维谷的“荒唐”方能打开心结。有谁愿意重蹈处警不“勇为”,可能被追究,倘若“勇为”了,又可能自己买单的纠结。为何许多中青年警察宁可选择提取退休,也不愿再担惊受怕中度日如年?因为去年全国就有201名青壮年骨干警察猝死,工作“超负荷”,休息时间常被挤占,哪有时间做“中国梦”啊?现在我们要尊重已经形成的法律。至于不合理的章节,可以广开言路用众智修改,但在没有修改之前,仍然要执行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需要怎样的执法?人民警察唯有义不容辞!
最新回复 (62)
全部楼主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