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枪”的工夫在枪外
在执法环境日趋复杂严峻的形势下,如何把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使的权力,恰到好处地使民警敢用、会用、善用警械武器,用以更加有力地威慑和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更加有效地保护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当下人民公安机关每一名民警必须掌握的护身法宝。
拜读了一些【如何让民警敢于带枪、善于用枪】的讨论,笔者对某人说大多数民警“都不想用枪”的观点不敢苟同。如果作为一名民警不敢用枪,不善于用枪,那还叫警察吗?正如外科大夫不善用“手术刀”一样,不仅可笑,而且可悲!
现行法律规定了可以使用武器的多种情形,但在具体训练或实战中操作上的理解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民警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不仅千差万别、而且瞬息万变。要做到每一名民警依法、规范、有效使用武器,必须把建立健全日常练兵、提高民警体能素质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正如学写诗,功夫在诗外一样;不能就开枪学开枪,而应把工夫下在有“集文武于一身”超人的体能、掌握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社会实践上。
笔者为何不推崇所谓的“定期集训、督促检查、以训促战、考核达标”的规章制度呢?这因为即使让民警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与各种警械武器的规范使用,也不一定能提升实战的能力。现在往往把民警的素质理解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从而忽略了最重要的“体能素质”;由于队伍建设失去了重要的支撑,以至于许多中青年民警在与年龄相仿的犯罪分子短兵相接时,撕扯三五分钟或追赶百八十米,便气喘嘘嘘的欲罢不能了。应开枪时却“冒失脱靶”,不该射击时则歪打正着。这一切都源于民警的体能素质低下,正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一样,没有“金刚钻,怎揽瓷器活?”所以,把警察的职业理解为会考试的“公务员”标准未免过于狭隘。警察必须是“文能诉讼、武可制敌”的复合体,才能威慑犯罪,要让一线民警真正敢于使用武器、善于应付各种猝发事件,夯实“体能素质”的基础是关键地关键。
当下一些专家习惯把“简单的弄复杂”卖弄学问,而警察需要的不是“学问”,而是亟需“把复杂的弄简单”的“智慧”。这智慧来自对自身坚实的基础和高度的自信。“坐而论道,空谈实战”是警察工作之大忌。不能为了开枪而开枪,而是要掌握除非必要“不开枪不能制止时”才开枪,而且尽量以不伤人能制止犯罪为目的,才是最适用和最实用的。笔者在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日午夜,当跟踪了两个多小时后,发现两个飞车大盗从火车上盗窃价值近两千元(当时立案标准是25元)的铁路运输物资时,鸣枪警告无效后,冲落在后边的脱逃犯罪分子(距离仅三十米)腿部击发,该此贼一个趔趄继续狂逃,遂即抬高枪口又开一枪,此贼应声跌倒;在急诊大夫和刑警队长确认三个弹孔后,命令我非把“开两枪经过为三枪”发生争执,直到10个小时后手术台传来“一枪是贯通伤,以强势盲眼伤”领导才露笑容。开枪第三天便批了三等功,并奖励50元和一个电子钟(当时工资40.5元;本人没怎么拿枪,也没子弹练,但治安处考核时“10发子弹93环;冲人开枪有五六次,只有此次击中大腿和臀部)。此后,在我当值时,犯罪分子再也不敢行窃啦。我的经验是:利用业余、挤占工余苦练体能,才能提高单兵技能,在战略上藐视敌人,在战术上重视敌人;警察必须有速度、耐力、爆发力,反应敏捷,胆大心细,用“集文武于一身”的体能与智慧驾驭突发暴恐案件战场的主动权。
固本强基,把民警向着“艺高人胆大”类型培养,不用抢也能一比二,再有枪护身,一线民警肯定如鱼得水。当然公安部正在着手制定警察用枪规范细则也要尽快出台。在党中央从优待警政策支撑下,警察的入门标准必须提高,同时敞开“出口”,施用“不许公安部投入,只给给民警设立一个通过锻炼可以达到相应的体能《自练达标》标准,使用这项标准,民警可以身强体壮、抵抗疾病、延缓衰老、减少就医和住院费用”,把体能达标、超标、工作实绩与职级晋升结合起来,让民警自己对号入座,挤时间锻炼。只有让民警“心中有梦”赶有目标、奔有方向、才能激发出前进动力。从而遏制“人情功”与“提关系”,最大限度地释放“公信力”。选用有实践经验的民警进警校当老师,用开放式的教学切磋互动,民警便能主动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倘若,公安机关适时以“自练达标”引导,那么,全国每天便会有数十万民警加入到全民健身的“锻炼大军”队伍,这样既密切了警民关系,控制了面上的治安,无形中优秀民警又将成几何级数式增长,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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