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汪宝裕 于 2015-9-9 16:53 编辑 百姓怕取消“9项死刑”?
最近看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九项死刑罪名的热议: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真不知这些罪大恶极的重罪为何被取消?备受诟病的嫖宿幼女罪,这样一个千夫所指的“畜生”一样的罪名,当初是如何顺利进入我国刑法的?本来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一项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依照刑法(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为何画蛇添足有单列一个“嫖宿幼女罪”罪名?足见幕后浑水深不可测。有人说高校经济系统是“沦陷区”,法律系统是“敌占区”?这话未免夸张太大,不过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些年与世界“接轨”,已把我们自己搞得“四不像”啦。难道不是么?当初的立法者,对保护幼女的理解竟不如普通民众?
看到这则新闻的一瞬间简直是语无伦次言不由衷了!这么九个“罪大恶极的罪行”为何要免死?!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还是不是保护人民大众的机关?!因什么存在?她存在的目的到底究竟是为什么人服务??!人大代表应该为谁说话???!修改这样的法律目的是为什么……前不久“贪官免死”就已经令人啼笑皆非,有大言不惭的XX学者登上央视说:你看,以前有死刑,可挡住贪官大肆敛财了吗?减少及取消死刑罪名是世界的潮流……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真不知道制定这样的关乎国家命运的法律、表决通过这些令人瞠目结舌法律的是站在那个利益集团的立场?全国人大对这项严肃的法律进行几番充分热烈的讨论?这么大的事为何不网上公示,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呢?我们地那么些人大代表是不是都成了花瓶和“摆设”?如果他们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不是应该彻底改选了?
这九项罪名中: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这本是比强奸妇女还要严重的罪行,单强奸妇女一项最高即可判死刑,可是为何强迫妇女卖淫却不能判死刑?集资诈骗罪毁灭了多少家庭,导致多少老百姓人家破人亡?给全社会凭添了多少“安全隐患”?如此数额巨大,为轻判能有打击和威慑力么?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都被免死,这是不是在埋下伏笔,为“手眼通天”的能人战时发国难财?为叛军暗中掣肘开脱??为汉奸“曲线救国”涂脂抹粉?
不要鹦鹉学舌的当镁粉了,动兀取消死刑是世界潮流、人家米国怎么怎么了?米国人持枪合法你怎么不学?米国警察有“袭警罪”保护,你怎么不学?米国没有“嫖宿幼女罪”你为何单列?难道不让老百姓安生就是“特色”吗?如是下去中华民族岂能复兴!??
难怪有的网友疑问,制订并通过上述免死条文的人,是不是本人就寡廉鲜耻,朝思暮想干着这九个“丑恶”行当?!!这就是“依法治国”吗?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坚持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改进政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代化不是西化,西方文明更不是世界文明的终结,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文明模式和社会形态。只有在一个内部良性秩序的国家,加上中国人的勤劳与智慧,大国复兴之路才会走得更远、更扎实。
国人对取消“九项”死刑罪名的热议,要举一反三,难道这些“离奇怪事”不值得每一个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人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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