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取消提倡1对夫妻1个孩政策

不简单 2014-10-1 1089

日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进行了解读。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和“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未生育子女的公民给予适当奖励”的条款。由于生育政策的调整变化,为体现与时俱进,倡导按政策生育,改善人口结构。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夫妻,可以进行申请。
目前,允许“单独”再婚家庭再生育一个“感情孩”的时机己经成熟,为此,新《条例》规定,对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家庭,在两种情况下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种情况为,再婚前双方分别已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第二种情况为,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此外,对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且均为农民的同胞兄弟照顾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延伸到城市。
修正案取消原条例中关于“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限制。国家计生委明确同意辽宁不设生育间隔。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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