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大学章程应有更多“去行政化”亮点

liuchanglong 2014-10-10 813

[中青报]大学章程应有更多“去行政化”亮点
时间:2014-10-10 09:01:00作者:李劭强新闻来源:中青报



北大的学术委员会有学生代表加入;清华禁止教职工未经批准在校外兼职。10月8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大、清华等9所高校的章程,两所国内最高学府有了“宪章”性质的自主管理规程。目前所有985高校的章程都已完成核准程序,教育部将陆续发布。(《北京青年报》10月9日)
在北大的高校章程中,突出了“师生共治”的特点,学生可以加入学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具有参加学校治理的机会、渠道和权利。这是对学生权利的尊重,也是实现去行政化的一种必要的制约。去行政化的关键,不是不要行政,而是实现对权力有效制约,通过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式,让行政权力服务于学术权力、学生权利。显然,在这个制约的过程中,学生的身影不能缺失,他们的声音除了代为表达之外,还应有制度化的诉求通道。在这一点上,北大无疑主动给予了学生更多权利。
而清华的高校章程,则表现出了权力的自省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自觉——校长禁止进入学术委员会,这对于一些迷恋权力,把权力置于学术之上的领导来说,显然是一剂清醒剂。高校行政化的突出表现,就是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而这种格局的形成,就在于行政权力的统管意识与粗暴干涉。现在,清华的校长主动将权力放弃,把权力交给学术委员会的成员,这种放弃当然是一种去行政化的体现。同时,清华的高校章程还在总则中强调了办学不受校外机构、个人、组织的非法干涉,这是对其办学自主诉求的一种外在保证。所谓办学自主,首先要有自主的空间才行。
当然,在可圈可点之外,高校章程在推进去行政化的进程中,还应该有更多的点睛之笔。在论及高校章程的作用时,维护办学的自主权和学术活动的独立性被重点强调。而要想真正维护办学和学术活动的独立性,就必须以大学“宪章”性质的高校章程,对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地位、作用作出清晰的界定和厘清。比如,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到底是辅助性的,还是主导性的?校务委员会是否能够对决定办学自主的经济问题作出发言,并产生影响?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是否涉及学术权力,有无透明运行的机制?这几个问题,事关办学自主权能否如实兑现,以及不会蜕变。
任何真实的权力,都是建立在制度保障真实、有力基础上的。如果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只是建议,只是用来参考,最终的结果还是由行政权力来主导、拍板、定夺,则学术委员会即使讨论得热火朝天,教授和学生们即便能够顺利跻身其中,占据多数位置,也未必能够产生真正的影响。如果校务委员会只是对学校办学中的鸡毛蒜皮的事情进行发言,无权对事关学校人事、经济、后勤等重大问题予以过问,那么校务委员会也只是一个摆设。如果监察委员会不对学术权力进行监督,运行上不够透明公开只是唯校长是从,就会存在监督中的盲区,就可能成为行政化的棋子。要知道,在缺少监督的格局中,是权力就存在腐化的危险。
高校去行政化是大势所趋。若不去行政化,高校就无法遵循教育的规律,回归教育的本质。但去行政化之路又必定会艰辛,即便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制度让去行政化的理念清晰而准确地落地,依然是一个需要追问的难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需要一些高校的探索与推进,如北大和清华的努力,也需要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能有一针见血、直抵病灶、消除隐患的点睛之笔。
这些点睛之笔,对应的正是高校去行政化中的关键问题与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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