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新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等保护案件证人效果好

liuchanglong 2014-10-10 905

江西永新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等保护案件证人效果好
[backcolor=rgb(255, 255, 255)]时间:2014-09-26 13:42:00作者:李高平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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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吉安9月26日电(通讯员 李高平)针对证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已成为影响某些案件的质量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瓶颈的问题,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检察院以刑诉法的修改为契机,多方联动,协调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救济方式,实行分段无缝防护,彻底打消证人作证的各种疑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双重效果。
  为此,该院与公机关安沟通,形成通畅的证人保护制度。公安机关作为第一时间接触案件的侦破机关,掌握着犯罪嫌疑人、证人的第一手资料,可以在第一时间对证人的作证需要及作证状态做出判断。首先由公安机关针对自身安全遭受威胁的证人制定保护措施,安排专项保护,打消证人顾虑。必要时则需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同研讨证人的保护方案,双方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对证人的保护。
  同时,该院与司法局和律师沟通,明确辩护律师对证人的保护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存在辩护律师阅卷后将案件情况尤其是不利证据完全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提供不利证言的证人增加了人身威胁。因此,对检察机关采取保护措施的证人在律师阅卷时予以明确说明,要求辩护律师按照协议对证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
  此外,该院加强与法院沟通,注重诉讼阶段证人保护衔接。检察机关向法院依法移送起诉的案件,面临着诉讼阶段转换、证人保护断层的问题,这就需要事先与法院指定部门联动方案,移送案件后承办人及时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对保护证人信息进行隐化,制定证人出庭保护方案,从而实现保护措施无缝衔接,确保证人顺利作证,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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