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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10月1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一律实行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p][p=28, null, left]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说,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工作要以讲好中国法治好故事、传递中国法治好声音为立足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要求,在全社会培养和树立法治信仰。[/p][p=28, null, left]
他说,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定推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一律实行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是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实行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实行“双月”例会制度。基层人民法院要切实立足审判实践,实行例会制度,有条件的尽可能加大发布密度和频次。[/p][p=28, null, left]
景汉朝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业务部门参与的新闻联络人制度,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需要参加新闻发布会,诠释司法信息、与记者互动并回答受众关心的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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