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官指点我怎样抢银行!
法官还能教唆抢银行?这事您还别不信,请听我慢慢道来。
刘先生于2010年7月4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六盘水分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存入195万元,7月14日,他发现银行卡仅剩5万多元。刘先生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刘先生所持的银行卡被他人非法复制,于7月13日在境外一次性消费了189万余元。刘先生随后起诉农行六盘水分行要求赔偿损失。2012年,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农行六盘水分行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6月,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最后判决农行六盘水分行履行约定合同,向刘先生付189万元存款和利息。
看了这个判例,诸位知道怎么抢银行了吗?不用我明说了吧?
有人会问了,阿二你不会真的去抢银行吧?我当然是真的不会去的。像我这样一心想着为党和人民多做一点工作的人,能干哪缺德事吗?我只是想用合理的逻辑推导,以证明那个二叉法官的判决是多么的荒唐。
在分析这个判例之前,我认为大家应该想清楚,尽管有人对中国的银行恨得咬牙切齿,但是,绝大部分中国人、中国企业的钱还是存在银行里的。中国的银行出了问题,倒霉就不是某个人,而是所有人。
明确了这个前提,再看前述的那个判决,等于把银行金库的大门洞开。姑且不论坏分子可能相互串通、盗取银行资金,就说这个判例可能导致人们对银行卡、密码疏于防范,就足以令银行的损失巨大。这不是唯恐天下不乱是什么?这不是阶级敌人亡我之心不死又是什么?
最近银行卡没克隆、盗刷的案件频发,考虑这些案件的民事责任时,我认为要弄清楚两点:
其一、有人认为,银行卡被盗刷,偷的是银行的钱,与储户无关,此说不妥。
银行卡上的信息和客户设置的密码,是和客户所拥有的资金紧密关联的。客户能用一张小小的银行卡调动大笔资金,就在于此,否则,你凭什么可以从银行取钱?尽管在银行的金库中,不会标明这堆钞票是张三的、那叠钞票是李四的,但是,一定是有特定数额的钞票,是属于某个持卡客户的。当客户的银行卡被盗刷时,偷走的也就是属于客户的特定数额的资金。简言之,从银行卡这个入口进入金库盗取的资金,就是客户的资金。
其二、保管银行卡密码的责任在谁?
从盗刷银行卡案件来看,即便磁条卡有技术缺陷易被克隆(而且,芯片卡也不会永远无法破解),能否成功盗刷的关键还在密码。因此,只要排除了银行监守自盗的可能,那么,责任就要由客户承担。客户把密码泄露了,你能怪银行吗?银行卡是客户携带,密码是客户设置,银行系统看到正确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按照约定付款,一点错也没有。
因此,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看,贵州法院的判决都是荒谬至极!更糟糕的是,恶劣的判例将导致极端严重的后果!我非常担心境外盗卡洗钱集团利用此判例,掀起一场抢劫中国银行系统的狂潮!我甚至怀疑,近来对银行卡盗刷案件的炒作,就有幕后黑手!贵州的法官们,你们有点政治头脑好不好?
声明:
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